關於府谷縣後安能源有限公司古城礦區 古城一號礦井及選煤廠(5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府谷縣後安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府谷縣後安能源有限公司古城礦區古城一號礦井及選煤廠(500萬噸/年)的申請函》(府後安能源函〔2026〕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陜西省榆林市府谷縣,設計井田面積為23.66平方公里,設計規模為500萬噸/年,扣除8號煤全部區域(本次不作評價)和留設保護煤柱等暫不開採區後,設計可採儲量由4.03億噸調整為1.49億噸,服務年限由61.9年調整為23年。項目設計開採二疊係山西組的4號煤,原煤以長焰煤、氣煤、弱黏煤為主,屬低瓦斯礦井。項目採用斜井開拓方式,採用長壁綜合機械化採煤法、放頂煤採煤工藝,採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採用重介淺槽分選工藝。4號煤劃分為4個採區,首採區為41採區,面積為5.5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為7.6年。項目主要建設主斜井(井筒凈直徑6米,凈斷面25.5平方米)、副斜井(井筒凈直徑6.5米,凈斷面32.8平方米)、進風立井(凈直徑8米,凈斷面50.3平方米)、回風立井(凈直徑8米,凈斷面50.3平方米)、選煤廠(規模500萬噸/年)、矸石充填系統(設計能力91.3萬噸/年)等主體工程;原煤倉(3座,總容量90000噸)、産品倉(6座,總容量80000噸)、矸石倉(2座,總容量10000噸)、場內全封閉輸煤棧橋、場外道路等儲運工程;以及應急事故池、礦井水處理站(處理規模60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2座,處理規模分別為1200立方米/天、40立方米/天)、危廢暫存庫、建設期棄渣場、燃煤鍋爐(2台,單臺供汽量40噸/小時)、空壓機餘熱利用系統等公用及環保工程等。産品煤經全封閉輸煤棧橋和鐵路專用線外運。
該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陜西古城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2〕90號文件同意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5〕189號文件核準項目按照500萬噸/年建設,其中儲備産能為100萬噸/年。項目實施將對區域生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陜西省黃土高原農牧生態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林地和耕地為主。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井田內分佈有永久基本農田、公益林、古樹、村莊、未定級文物等生態環境保護目標。項目實施帶來的植被佔用、野生動物驚擾、地表沉陷等,將對上述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系統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內分佈有十里長川(季節性河流)、3條支溝(季節性行洪)、16口居民分散水井等,評價範圍內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為第四係及基岩風化裂隙潛水含水層和奧陶係中統馬家溝組碳酸鹽岩岩溶裂隙承壓含水層,水井水源均來自上述含水層,若不採取措施可能會對上述保護目標造成不利影響。採煤活動將破壞二疊係山西組含水層(煤係含水層)及上覆石盒子組含水層,礦井水最大排水量為5208立方米/天;生活污水最大排水量約1118.4立方米/天。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危廢暫存庫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開採、篩分、破碎、轉載、儲存、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鍋爐煙氣、噪聲、瓦斯以及矸石、生活垃圾、污泥、危險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控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和棄土(渣)量。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存放回用。井田評價範圍內房屋結構受採煤影響的村莊,配合地方政府按時序在受影響前完成搬遷。對古樹所在區域採取留設足夠保護煤柱等措施,加強古樹的跟蹤監測,對未定級文物依法做好保護。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對沉陷區採取人工修復和自然恢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生態修復,確保植被覆蓋度不低於現狀。對受影響的耕地、林草地等根據受影響程度,依法採取充填裂縫、土地平整、自然恢復、補植補播等恢復措施,確保其功能不受影響。建設期棄渣場應及時封場,並按要求實施生態修復。生態修復應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野化”生態系統。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地表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生態保護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要求,儘量減少礦井水涌出。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觀測和跟蹤評估,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制定並落實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根據觀測、監測結果和評估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對井田內溝谷潛水含水層導入區和導水裂縫帶與溝谷潛水含水層底板小于20米的區域留設保護煤柱。對奧陶係碳酸鹽岩岩溶裂隙承壓水含水層,後續應加強水文地質補勘,防止底板突水。同意報告書提出對井田內的十里長川留設足夠保護煤柱,並對井田內的支溝採取加強巡查、邊開採邊修復的措施,及時填充溝谷沉陷裂縫,維護溝谷形態。制定居民供水應急保障預案,加強水井水質、水量跟蹤觀測,一旦發現居民用水困難,立即啟動預案,確保居民用水不受採煤影響。新建一座礦井水處理站和兩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回用。做好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日常巡檢和維護,確保各類污(廢)水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建設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加強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工業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對應急事故池、危廢暫存庫、污(廢)水處理站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期物料採取苫蓋等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均採用全封閉貯存,工業場地煤炭輸送、矸石轉運均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選煤廠篩分破碎、洗選、矸石充填系統地面設施採用封閉式結構並設置除塵設施,對各轉載點封閉並採取噴霧灑水降塵措施。矸石回填最大限度利用現有道路並採用新能源廂式貨車運輸,配備灑水車定時灑水清掃。建設礦井瓦斯濃度、排放量監測設施,按有關規定開展全面監測,及時掌握排放情況,並預留線上監測介面,適時與有關部門聯網。採取使用新能源機械或車輛、使用低耗能設備、採購綠電等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依託的鐵路專用線應與本項目同步投運。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噪聲排放符合相關要求。運營期掘進矸石不出井,洗選矸石提取高嶺土減量後,剩餘全部用於井下充填。優化完善矸石綜合處置方案,並制定高嶺土外銷不暢時的應急處置預案。矸石井下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運營期加強維護管理;鋻於長距離定向鑽孔技術用於鄰位注漿時,在定向鑽孔高度和鑽孔布設合理性、花管抗變形性、注漿充填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不確定性,應開展專題研究,根據研究成果優化充填方案。積極拓展煤矸石綜合利用途徑,確保本工程矸石合法合規處置。嚴格按相關要求做好危險廢物的暫存、轉運,交有資質單位處置。礦井水處理站煤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環衛部門處理;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經脫水後單獨收集、貯運,按規定交有關單位處理。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制定包括礦井水突增或處理不暢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等在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法備案,並與地方相關應急預案做好銜接,開展必要的培訓和演練,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及時妥善處置。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保措施,應形成清單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附件。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項目應按照5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不得擅自增加規模,儲備産能服從國家統一調度。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正式運作後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榆林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3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陜西省生態環境廳,榆林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3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