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旅大16—3油田至旅大10—1油田輸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旅大16—3油田至旅大10—1油田輸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91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條LD16—3 CEPA平臺至LD10—1 WHPC平臺長度約40公里的海底輸氣管道,並對現有LD16—3 CEPA、LD10—1 WHPC、LD10—1 WHPA和LD10—1 CEP等4座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平臺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類垃圾等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處懸空。定期對海底管道進行全面檢測和維護,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三)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遼寧省漁業、海事部門和遼寧海警局。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嚴格控制挖溝速度,最大限度減輕項目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新建海底輸氣管道施工應避開斑海豹洄遊期(12月至次年5月);施工期加強觀察瞭望,若發現斑海豹出沒,施工船舶應繞行避開,等待斑海豹游離後方可施工;如遇斑海豹受傷等情況,應及時聯繫相關單位開展救助。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6年4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4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