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HG氣田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HG氣田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6〕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座中心平臺HG CEP,布設24個井槽(包含6個單筒雙井),共30口生産井,先期開發13口井,預留17口井。新建1條HG CEP平臺至ZZ CEPA平臺長度約22.34公里的海底混輸管道,新建1條ZZ CEPA平臺至HG CEP平臺長度約22.59公里的海底電纜。同時,對依託的ZZ CEPA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上層甲板新增段塞流捕集器、更換火炬頭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非含油鑽屑及處理達標的油基鑽屑排海,油基鑽井液、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油基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平臺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其他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類垃圾等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處懸空。制定相應的管道保護和檢測程式,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項目施工前制定溢油應急預案,並報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太湖東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太湖東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浙江省漁業、海事部門及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二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項目施工區域,嚴格控制鑽屑的排放速率,儘量縮短施工作業時間,最大限度減輕項目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太湖東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太湖東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太湖東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6年4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太湖流域東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4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