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中煤甘肅靈南煤業有限公司靈臺礦區唐家河礦井及選煤廠(50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甘肅靈南煤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請審批〈中國中煤甘肅靈南煤業有限公司靈臺礦區唐家河礦井及選煤廠50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靈南煤業〔2026〕1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於甘肅省平涼市靈臺縣,設計井田面積為133.16平方公里,設計規模為50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62.6年。項目設計開採侏羅係中統延安組3個煤層,原煤為不黏煤和弱黏煤,屬高瓦斯礦井。礦井採用立井開拓,採用長壁綜合機械化綜採放頂煤採煤法、綜採一次採全高採煤法,採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採用重介旋流器分選工藝。全井田共劃分6個盤區,首採區為二盤區,面積為15.27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為24.3年。項目主要建設主立井(井筒凈直徑7.5米,凈斷面44.2平方米)、副立井(井筒凈直徑10米,凈斷面78.5平方米)、回風立井(井筒凈直徑7.5米,凈斷面44.2平方米)、選煤廠(規模500萬噸/年)、矸石充填系統(處置能力70萬噸/年)等主體工程;原煤倉(2座,單倉容量10000噸)、塊煤倉(2座,單倉容量3000噸)、末煤産品倉(2座,單倉容量10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3000噸)、成品矸石緩衝倉(1座,容量1200噸)、矸石週轉倉(1座,容量16000噸)、場外道路等儲運工程;以及礦井水處理站(處理規模72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1200立方米/天)、應急事故池、危險廢物貯存庫、建設期棄渣場等環保工程。産品煤主要依託管狀帶式輸送機送往靈臺電廠或通過全封閉輸煤棧橋及鐵路專用線外運。依託工程包括靈臺電廠、瓦斯綜合利用發電項目、鐵路專用線等,將另行辦理環評手續。
該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甘肅靈臺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3〕23號文件同意本項目以承諾方式實施産能置換,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3〕1542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將對區域生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黃土殘垣旱作農業強烈水土流失生態功能區,以林地、耕地為主。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評價範圍內分佈有永久基本農田、公益林、“三北”防護林、基本草原、古樹、村莊、濕地、文物等。地表沉陷對濕地匯水影響較小,不會改變濕地生態功能。項目實施帶來的植被佔用、野生動物驚擾、地表沉陷等,將對上述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系統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內分佈有達溪河中華鱉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達溪河、史家河、蛟城河(季節性河流)、居民水井、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為第四係潛水含水層及白堊係洛河組含水層。導水裂縫帶不會導通安定組隔水層,對第四係潛水含水層及白堊係洛河組含水層影響較小。採煤活動將破壞侏羅係中統延安組煤係含水層,礦井水正常排水量為5754立方米/天;生活污水産生量約855.7立方米/天。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危險廢物貯存庫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運營期産生的揚塵、噪聲以及矸石、生活垃圾、污泥、危險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控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和棄土(渣)量。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存放回用。對受採煤影響的村莊,配合地方政府按時序在受影響前完成搬遷或採取維修措施。對古樹和文物保護單位等所在區域依法採取留設足夠保護煤柱等保護措施,並開展跟蹤監測。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對沉陷區及時採取人工修復和自然恢復相結合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確保植被覆蓋度不低於現狀。對受影響的耕地、永久基本農田、公益林、“三北”防護林、基本草原等根據受影響程度,依法採取自然恢復或充填裂縫、土地平整、補植補播等生態修復措施,確保其功能不受影響。建設期棄渣場應及時封場,並按要求實施生態修復。生態修復應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可自然維持的“野化”群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地表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生態保護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要求,儘量減少礦井水涌出。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制定並落實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觀測跟蹤評估,根據監測、觀測結果和評估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對達溪河中華鱉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暫不開採區域並留設足夠保護煤柱;對達溪河、史家河留設足夠保護煤柱,確保其河道和匯水不受採煤沉陷影響;對蛟城河(季節性河流)採取及時填充、封堵裂縫等措施,保障其行洪功能。制定居民供水應急保障預案,對井田及周邊的其他水井(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進行長期觀測,必要時及時啟動預案,確保居民用水不受採煤影響。新建一座礦井水處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回用。濃鹽水全部用於矸石井下回填,選煤廠煤泥水實現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建設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加強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工業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對應急事故池、危險廢物貯存庫、污(廢)水處理站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物料採取苫蓋、施工場地採取灑水抑塵等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均採用全封閉貯存,工業場地煤炭輸送、矸石轉運均採用全封閉設施;選煤車間、矸石篩分破碎車間、制漿站、各轉載點均設置除塵設施。建設礦井瓦斯濃度、排放量監測設施,按有關規定開展全面監測,及時掌握排放情況,並預留線上監測介面,適時與有關部門聯網。採取使用新能源機械或車輛、使用低耗能設備、採購綠電等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瓦斯經收集後用於發電,依託的發電項目應與本工程同步建成投運。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噪聲排放符合相關要求。運營期掘進矸石、井下分選矸石不出井,選煤廠洗選矸石全部用於井下充填,充填不暢時臨時存放矸石週轉倉。矸石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充填系統運作管理,根據充填效果及時優化矸石充填方案;必要時進一步拓寬矸石綜合利用途徑,確保矸石全部規範利用處置。跨越達溪河中華鱉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的橋梁路段,應設置橋(路)面徑流收集系統,橋梁兩側安裝高等級防撞護欄,並禁止危險品車輛駛入該橋梁。礦井水處理站煤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環衛部門處理;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經脫水後單獨收集、貯運,按規定交有關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庫,集中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制定包括礦井水突增或處理不暢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等在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法備案,並與地方相關應急預案做好銜接,開展必要的培訓和演練,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及時妥善處置。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保措施,應形成清單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附件。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項目應按照5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正式運作後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平涼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5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甘肅省生態環境廳,平涼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5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