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疆天業集團新疆兵能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塔城白楊河礦區達拉布特一號礦井及選煤廠(100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新疆兵能煤業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新疆兵能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塔城白楊河礦區達拉布特一號礦井及選煤廠(10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兵能煤業發〔2026〕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地區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井田面積為171.45平方公里,設計規模為1000萬噸/年。設計可採儲量為12.09億噸,服務年限為86年;扣除暫緩開發區後剩餘可採儲量為10.65億噸,服務年限為76年。設計開採侏羅係下統八道灣組和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共6個煤層,原煤為長焰煤,屬低瓦斯礦井。項目採用斜井開拓方式、綜合機械化放頂煤採煤及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全井田劃分為2個水準15個盤區,首採區為一水準11盤區、12盤區,面積分別為18.4平方公里、16.9平方公里,服務年限分別為18.5年、19.4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採用智慧幹選和風選工藝。項目設工業場地、中央風井場地、北一風井場地、爆破材料庫和矸石週轉場,主要建設主斜井(斜長2057米,凈直徑6米)、副斜井(斜長2157米,凈直徑6米)、中央進風立井(垂深218米,凈直徑6米)、中央回風立井(垂深218米,凈直徑6米)、北一回風立井(垂深180米,凈直徑6米)、選煤廠(1000萬噸/年)、防火灌漿及矸石充填系統(設計充填能力共130萬噸/年)等主體工程,原煤倉(3座,單倉容量25000噸)、産品倉(3座,單倉容量25000噸)、矸石倉(1座,單倉容量5000噸)、裝車倉(2座,單倉容量150噸)、場內全封閉輸煤(矸)棧橋(401米)、場外道路(總長27.31公里)、管狀帶式運輸機(全長23.3公里)等儲運工程,鍋爐房(3台電鍋爐,單臺功率12.8噸/小時)、礦井水處理站(常規處理規模14000立方米/天,深度處理超濾規模12000立方米/天、反滲透規模108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1200立方米/天)等公用及環保工程。産品煤經管狀帶式運輸機運至和豐工業園利用,剩餘部分依託鐵路專用線外運。
該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塔城白楊河礦區規劃確定的新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6〕32號文件核準項目按1000萬噸/年建設,並明確其中儲備産能為400萬噸/年。項目實施將對區域生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白楊河河谷林、烏爾禾雅丹地貌保護生態功能區,以草地和裸岩石礫地為主,評價範圍內分佈有二級國家級公益林等生態環境保護目標。項目實施帶來的土地佔用、地表沉陷等將對區域草地、公益林及局部生態系統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項目評價範圍內無地下水水源地、分散居民水井等,無具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煤炭開採産生的導水裂縫帶大部分在煤係地層發育,將對侏羅係各含水層和白堊係下統呼圖壁組含水層造成影響,地下水以礦井水形式排出,最大排水量約168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最大排水量約688立方米/天。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危廢暫存庫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運營期産生的揚塵、噪聲以及矸石、生活垃圾、污泥、危險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控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和棄土(渣)量。施工前對礫幕層和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存放回用。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對沉陷區及時採取人工修復和自然恢復相結合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確保植被覆蓋度不低於現狀。根據影響程度對受影響的公益林採取暫緩開發、留設保護煤柱、生態補水等措施,對受影響的草地、礫幕層等採取裂縫填充、土地平整、補播補植、礫幕層重構等措施,確保其功能不受影響。建設期棄渣場(不含矸石週轉場)應及時實施生態修復。生態修復應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可自然維持的“野化”群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地表岩移變形、公益林等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保護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要求,儘量減少礦井水涌出。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制定並落實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觀測跟蹤評估,根據監測、觀測結果和評估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新建一座礦井水處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回用,礦井水經處理達標後部分回用,剩餘部分通過管道輸送至和豐工業園綜合利用。礦井水處理産生的濃鹽水全部回用,選煤廠煤泥水實現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建設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加強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工業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對應急事故池、危廢暫存庫、污(廢)水處理站、油脂庫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期物料採取苫蓋、施工場地採取灑水抑塵等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封閉筒倉貯存,煤炭(矸石)場內運輸均採用全封閉棧橋,選煤廠篩分系統及矸石充填破碎、球磨系統均採取封閉措施,轉載點、原煤倉、産品倉、矸石倉等産塵環節均按要求設置除塵設施。採取使用新能源機械或車輛、使用低耗能設備或採購綠電等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建立甲烷排放監測體系,根據規定適時推進甲烷排放核算和報告。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噪聲排放符合相關要求。運營期掘進矸石不出井,洗選矸石經矸石充填系統回填井下採空區,充填不暢時運至矸石週轉場暫存。矸石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加強矸石充填系統運作管理,根據充填效果及時優化矸石充填方案;必要時進一步拓寬矸石綜合利用途徑,確保矸石全部規範利用處置。礦井水處理站煤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交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庫,集中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制定包括礦井水突增或處理不暢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等在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法備案,並與地方相關應急預案做好銜接,開展必要的培訓和演練,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及時妥善處置。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保措施,應形成清單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附件。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項目應按照10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正式運作後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塔城地區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5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塔城地區生態環境局,新疆天業集團,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5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