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日照港轉型升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日照港集裝箱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日照港轉型升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日港集字〔2025〕5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為減緩港口運作對日照市市區的影響,擬將鄰近市區的日照港石臼港區東作業區、北作業區和西作業區鐵礦石、煤炭等散貨運輸功能遷移至南作業區並實施本工程,原有泊位及堆場調整為集裝箱等非散貨運輸功能。工程位於山東省日照市的日照港石臼港區南作業區,總用海面積約502.08公頃,包括填海造地面積約414.59公頃(含護岸放坡面積)、港池和蓄水用海面積約87.49公頃。工程建設內容由海域工程和陸域工程組成。其中,海域工程包括填海工程、護岸和隔堰工程及疏浚工程,填海工程形成陸域面積約385.09公頃,採用先圍後填施工方式,共需土石方8041.75萬立方米,其中利用本工程疏浚土469.82萬立方米,利用日照港其他碼頭及航道工程疏浚土6576.94萬立方米,外購土石方994.99萬立方米;護岸和隔堰工程包括新建東一護岸(4523.3米)、東二護岸(709.9米)、南護岸(598.7米)、直立護岸(73米),總長度為5904.9米;新建4條隔堰總長度為2544.34米;疏浚工程包括碼頭基槽開挖和港池疏浚,基槽開挖面積約4.44公頃,疏浚面積約248.2公頃。陸域工程包括碼頭工程、堆場工程、配套鐵路、公路工程以及環保公輔工程,碼頭工程共設置泊位8個,其中新建6個、改建2個,泊位均採用沉箱結構,總長度為2870米,碼頭設計年吞吐量約為1.37億噸;堆場工程包括2個專業化礦石堆場、1個專業化煤炭堆場和1個幹散貨堆場,共計佔地328.09公頃,設置3座全封閉條形倉;配套鐵路工程為新建鐵路專用線,全線共鋪軌58.62公里,設計速度40公里/小時,永久佔地45.93公頃;配套公路工程包括新建1條高架公路和港內疏港道路,分別長約1.3公里和21.34公里;環保公輔工程包括堆場區南北兩側佈置21座雨污水池,總容量為10萬立方米,散貨堆場及碼頭前沿設置雨水排水溝,總容量為3萬立方米,新建2座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分別為10立方米/小時和300立方米/小時,新建4座含塵污水處理站,處理能力均為3000立方米/小時;配套建設給排水、供暖及製冷、供電、通信等公輔設施。
工程基本符合《日照港總體規劃》及規劃調整的內容,總體符合規劃環評相關要求。工程實施將對區域生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環境影響。基槽挖泥、拋石、港池疏浚、拋泥、吹填溢流等涉水施工引起的懸浮物擴散,以及施工、運營産生的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可能對周邊水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二)生態影響。填海佔用部分海域,將一定程度上減少海洋生物的棲息範圍。施工擾動導致的水環境變化等將對浮游生物、魚卵、仔稚魚、底棲生物和漁業資源等造成損害,入境船舶壓載水可能帶來外來生物入侵。
(三)大氣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施工機械及車船廢氣排放等,運營期碼頭裝卸、堆場堆取料、集疏運等産生的廢氣、揚塵等,將對區域大氣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四)其他。船舶碰撞導致的燃料油泄漏事故,施工期和運營期産生的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對周邊生態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填海所用物料應符合《圍填海工程填充物質成分限值》(GB 30736-2014)相關要求,減小對海洋環境的影響;優化施工組織,避免因相關區域同時施工産生疊加影響,嚴格遵循先圍後填、分區吹填施工,落實隔堰、分隔子堰等措施,延長泥漿停留時間,在溢流口設置三層防污簾並開展效果評估,必要時強化相關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周邊水域生態環境的擾動;進行基槽挖泥、拋石、港池疏浚、拋泥、吹填溢流等涉水施工時,提高施工船舶定位精度,減少施工擾動範圍和頻次;強化疏浚區域懸浮物影響動態監測,及時調整施工強度,有效控制懸浮物産生的不利影響;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選擇海況較好的時間施工,減少懸浮物産生量和擴散範圍。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後接入市政管網處理,施工廢水和運營期污(廢)水經處理達標後回用,船舶污水交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置。
(二)生態保護措施。控制施工範圍、限制施工強度,降低對水生生物棲息底質環境的擾動強度和範圍;嚴格落實海洋生態損害補償和漁業增殖放流計劃,適時開展增殖放流效果評估,必要時調整放流種類和規模;配備移動式壓載水處理裝置,加強對壓載水處理裝置的運營維護和跟蹤監測,確保達標排放;開展區域累積性生態影響研究,必要時進一步完善區域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措施,有效降低區域生態影響;開展施工期及運營期海洋生態、水文動力及衝淤等跟蹤監測,必要時根據監測評估結果調整施工方案。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對産塵區域、設施採取嚴格的抑塵措施,碼頭前沿行走段皮帶、後方皮帶機均實施封閉運輸,皮帶機轉運處設密閉溜槽和導料槽,進、出口設橡膠簾,翻車機房採用封閉式結構和基坑式卸車方式,兩側進、出口加裝單層霧簾,火車裝車樓兩端配套設置封閉式抑塵構築物,汽車裝車樓兩側採用封閉式結構,長度應大於汽車長度,汽車運輸嚴密苫蓋,橋式抓鬥卸船機和門座起重機設置擋風墻和幹霧抑塵裝置,鏈鬥卸船機皮&&部和落料處設置密閉罩、防塵簾及幹霧抑塵裝置。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有關規定(2026年8月15日後,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有關規定),部分礦石堆場建設封閉式條形倉,其餘堆場預留全封閉設施的建設條件,同時設置防風抑塵網和噴淋裝置等抑塵措施,加強抑塵效果監測和評估,確保符合標準要求;進一步提升港區集疏運清潔運輸比例,優先採用清潔運輸方式;運輸車輛實施苫蓋,出堆場前實施清洗;港區配備專用清掃灑水一體車,及時清理灑落礦石。落實“以新帶老”要求,加快完成東作業區防風抑塵措施等現有生態環境問題整改,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應加強指導。運營期採取揚塵擴散監控與防治系統、源頭揚塵識別與抑制系統、全視野污染管控與應急系統等智慧化措施,全方位監控大氣環境品質,探索粉塵新型智慧防控技術,推動港口綠色化發展。落實顆粒物替代削減方案,提升揚塵治理水準。各貨類吞吐量應符合港口規劃和設計要求,不得擅自改變。
(四)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嚴格防範溢油風險,加強施工期船舶管理,施工船舶在規定的施工區域內施工,科學設置施工專用浮標,明確施工作業水域,避免發生船舶碰撞。嚴禁施工單位擅自擴大施工範圍,嚴禁無關船舶進入施工作業水域。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納入石臼港區應急預案體系,配備充足應急物資,提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加強與地方政府、海事部門等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定期開展應急演練,發生事故時及時啟動預案,妥善應對。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採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施工機械、車輛及船舶,鼓勵使用新能源設備。優先選用低噪聲機械設備,對設備基礎進行減振處理,確保符合聲環境保護要求。基槽挖泥依法依規外拋至指定傾倒區,疏浚物全部用於本工程填海。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環衛部門統一處理,船舶垃圾交海事部門認可的接收單位處理,建築廢料收集後統一進行資源化利用。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間並加強管理,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保措施,應形成清單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附件。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正式運作後3至5年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日照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工程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5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山東省生態環境廳,日照市生態環境局,天科院環境科技發展(天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5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