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旅大21-2油田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旅大21-2油田綜合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6〕3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座LD21-2WHPA平臺外挂平臺,為有人井口平臺,與LD21-2WHPA平臺甲板拼接,設有24個井口(先期開發12口井,預留12口井),分為上中下三層甲板,設有原油處理系統、伴生氣壓縮系統、生産水注水處理系統等;新建1座LD21-2WHPB平臺外挂平臺,為無人井口平臺,與LD21-2WHPB平臺通過棧橋相連,設有35個井口(先期開發20口井,預留15口井),分為上中下三層甲板,設有原油處理系統、蒸汽鍋爐系統等;新建1條LD16-3CEPA平臺至LD21-2WHPA平臺外挂平臺長度約15.9公里的海底電纜。同時,對依託的LD21-2WHPA、LD21-2WHPB、LD16-3CEPA和LD10-1PAPD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LD21-2WHPA平臺外擴甲板、布設連接新增外挂平臺的棧橋、原址更換注水管匯撬、新增原油外輸泵及附屬濾器、新增生産水增壓泵及附屬濾器等,LD21-2WHPB平臺外擴甲板、布設連接新增外挂平臺的棧橋等,LD16-3CEPA平臺外擴甲板、布設生産水混合泵及附屬濾器、原油外輸泵及附屬濾器、化學藥劑注入撬等,LD10-1PAPD平臺外擴甲板、布設電脫喂料泵及泵進口濾器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非油層段鑽井液和鑽屑、平臺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油層段鑽井液和鑽屑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生産垃圾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産生的各類垃圾、生活污水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作業,實時進行壓力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加強海底電纜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新建電纜與已有海底管纜交越處懸空。
(五)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遼寧省漁業、海事部門和遼寧海警局。
(六)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非油層段鑽井液和鑽屑的排放速率,儘量縮短施工作業時間,最大限度減輕項目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海河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6年6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6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