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新北油田井網綜合調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批新北油田井網綜合調整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石化股份安〔2026〕3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在KD47平臺新鑽6口油井;KD34A平臺利用老井側鑽2口油井,1口氣井轉為油井,2口油井轉為注水井;KD34B平臺利用老井側鑽3口油井,1口油井轉為注水井;KD34C平臺1口油井轉為注水井;KD481平臺8口油井轉為注水井。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鑽井液、鑽屑、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油層段鑽井液和鑽屑等含油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生活污水、各類垃圾等全部運回陸地處理。作業廢水、運營期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實時進行壓力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並及時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海河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6年6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6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