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湖南能源集團湘煤新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庫木塔格礦區一號露天礦及選煤廠一期工程新建項目(5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湘煤新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請審批〈湖南能源集團湘煤新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庫木塔格礦區一號露天礦及選煤廠一期工程新建項目(5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新能開辦〔2025〕20號)、《關於暫緩審批〈湖南能源集團湘煤新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庫木塔格礦區一號露天礦及選煤廠一期工程新建項目(5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新能開函〔2025〕10號)、《關於〈湖南能源集團湘煤新疆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新疆庫木塔格礦區一號露天礦及選煤廠一期工程新建項目(5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的請示》(新能開辦〔2026〕2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鄯善縣,礦田面積為8.91平方公里,設計可採儲量為2.23億噸,一期設計開發規模為500萬噸/年,服務年限40.48年。項目設計可採煤層為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的3個煤層,採用露天開採方式,岩土剝離採用單鬥—卡車剝離工藝,採煤採用單鬥—卡車及半移動破碎站半連續開採工藝。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採用智慧幹選及跳汰洗選工藝。礦田劃分為3個採區,首採區面積為3.09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為22.58年。項目主要建設工業場地、行政福利區場地、採掘場、地面生産系統、外排土場等。其中,工業場地新建原煤準備車間、跳汰車間、原煤倉(2座,單倉容量20000噸)、産品倉(3座,單倉容量20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700噸)、濃縮池(3座,直徑28米)、礦坑水處理站(規模15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600立方米/天)。
該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鄯善縣庫木塔格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項目,基本符合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3〕437號文件核準項目一期按照500萬噸/年建設,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2〕63號文件同意項目以承諾方式實施産能置換。項目實施將對生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嘎順—南湖戈壁荒漠風蝕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裸岩石礫地為主,所在區域乾旱少雨,地表植被少,野生動物在此區域活動概率小,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等。採掘場挖損、外排土場和地面設施佔地等將損害地表礫幕層,對區域生態系統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內無地表水體、水源井(泉)、動物飲水點等分佈,無具有供水意義的地下水含水層。隨著礦田的剝離和開採,煤係及其上覆含(隔)水層將全部被破壞,以礦坑水形式排出。礦坑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危險廢物暫存間等區域若發生滲漏,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岩土剝離及排棄,煤炭開採、選煤、産品煤轉載和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噪聲以及矸石、生活垃圾、污泥、危險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優化施工組織和設計,儘早實現岩土剝離物全部內排,減少對地表的擾動。開採前在採掘場及外排土場週邊設置移動圍欄、圍網,安裝監控攝像頭,避免野生動物進入作業區受到傷害,圍欄隨採掘場位置動態調整。建立生態影響長期動態監測機制,在礦田南邊界外設置紅外相機固定監測點,實時監測野生動物活動情況。堅持“邊開採、邊修復”原則,因地制宜實施生態修復,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可自然維持的“野化”群落。對剝採過程中的第四係中下更新統賦存砂礫石層進行收集、集中堆放,作為地表礫幕層重構的礫石來源;對達到排棄高度的排土場及時採取鋪壓礫石、削坡整形、灑水結皮等修復措施。開展礦區礫幕層保護修復相關專題研究,根據研究結果進一步優化保護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要求,對受影響相關區域採取防沙治沙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一座礦坑水處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礦坑水、生産廢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用。洗煤水一級閉路迴圈,對煤泥水迴圈系統增設含氯廢水處理工藝,處理後清水回用於洗煤廠,濃鹽水用於排土場降塵。對各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維修車間、危廢暫存間、油脂庫、污(廢)水處理站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布設地下水跟蹤監測井,嚴格落實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強化節水等措施,不斷提高項目清潔生産水準。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採掘場預爆區灑水增濕,採用微差鬆動爆破,爆破後及時灑水降塵。排土場採取壓實、灑水降塵、覆蓋、噴灑環保抑塵劑等措施抑塵,場地和道路採取硬化措施。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鼓勵優先採用新能源機械和車輛,場內運輸車輛加蓋篷布,運輸道路採取灑水抑塵等措施。加強大風天氣環境管理,6級及以上大風天氣停止爆破、採掘、排土等露天作業。移動式破碎站、原煤準備車間、轉載點等設置除塵設施,原煤、産品煤、矸石均採取全封閉儲存。産品煤近期採用新能源廂式貨車外運,後期結合礦區鐵路專用線建設情況,優先鐵路外運。開展大型露天礦及其排土場揚塵污染防治專題研究,研究成果及時運用於本項目。項目採用電鍋爐、太陽能、空氣源熱泵等聯合供熱,不設置燃煤燃氣鍋爐。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減振、降噪等措施,確保工業場地廠界噪聲達標。剝離物與矸石全部運往內、外排土場處置。礦坑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回收利用,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經脫水後單獨收集、貯存、運輸,按規定交有關部門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後交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設施,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保措施,應形成清單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附件。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項目應按照5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正式運作後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等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工程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7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湖南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7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