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渤中25—1油田群調整井及平臺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渤中25—1油田群調整井及平臺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6〕23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渤中25—1油田群現有3座平臺實施43口調整井。其中,BZ25—1 WHPA平臺實施15口調整井,包括2口生産井側鑽井,1口生産井側鑽轉先期排液注水井,1口注水井側鑽井,7口生産井壓裂,1口生産井轉注水井,利用空井槽新鑽3口井。BZ25—1 WHPB平臺實施4口調整井,包括2口生産井側鑽井,2口注水井側鑽井。BZ25—1 WHPC平臺實施24口調整井,平臺加挂12個井槽,在其中10個井槽新鑽20口井,包括15口生産井,5口注水井,預留2個空井槽;利用老井側鑽4口生産井。同時,對BZ25—1 WHPA平臺、BZ25—1 WHPB平臺生活樓進行擴容改造,在BZ25—1 WHPC平臺新增1套就地脫水設備並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油層段鑽屑和鑽井液收集後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非油層段鑽屑和鑽井液經檢測達標後排海。平臺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平臺含油生産水、壓裂返排液和洗井廢水經處理後回注地層。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産生的生活污水、各類垃圾等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實時進行壓力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非油層段鑽屑和鑽井液排放應避開主要經濟魚類和蝦類産卵盛期(5月至6月),嚴格控制非油層段鑽屑和鑽井液的排放速率,最大限度減輕項目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海河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6年7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7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