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南堡油田南堡2號構造中淺層油藏滾動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審〈南堡油田南堡2號構造中淺層油藏滾動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請示》(中國石油報〔2026〕3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南堡油田現有NP2—3 LP井場內新鑽12口生産井,配套建設總長度約1.5公里的單井集油管線。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鑽屑、鑽井液、鑽井廢水、生産垃圾等收集後處理,其中油層段鑽屑和鑽井液等含油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垃圾統一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處理。試壓廢水、管溝開挖積水用於灑水降塵,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用於綠化或灑水。運營期含油生産水、修井廢水等經處理後回注地層。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管線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加強管線巡檢,定期進行清管,防止管線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海河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6年7月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7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