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南堡油田南堡2-27區塊Ed3-Es1油藏滾動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審〈南堡油田南堡2-27區塊Ed3-Es1油藏滾動開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請示》(中國石油報〔2026〕3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南堡2-27井場實施12口調整井,均為生産井;新建長度約1.2千米的井口集採管線;對南堡2-27井場及轉油站進行適應性改造,包括將南堡2-27井場外輸氣系統由自壓外輸改為增壓外輸,增加2台壓縮機、1具地面放空爐、1座撬裝除砂裝置、2座乾燥器及1座撬裝計量裝置等。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非油層段水基鑽井液和鑽屑分類收集後處理,油層段水基鑽井液和鑽屑等含油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後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收集後交由物資回收公司處置,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後交由環衛部門清運。洗井廢水、運營期含油生産水、修井廢水、初期雨水處理後回注地層。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三、污染防治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並符合報告表中各項要求。
四、海河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海河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6年7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7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