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天津港新港航道拓寬浚深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天津港新港航道拓寬浚深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津港科工〔2025〕128號)、《關於申請暫停審批〈天津港新港航道拓寬浚深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津港科工〔2025〕134號)、《關於繼續審批〈天津港新港航道拓寬浚深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津港科工〔2026〕6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天津港新港航道位於天津市和河北省海域,西起天津市新港船閘向東延伸至河北省唐山市海域,全長約47.5公里。工程擬拓寬浚深航道東、西兩段,長約21.35公里,其中西段位於天津市海域,長約9.6公里,東段位於河北省唐山市海域,長約11.75公里。工程拓寬浚深目標為10萬噸級至30萬噸級航道標準,通航保證率為90%,最大通航30萬噸級散貨船。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航道拓寬浚深工程,對航道里程2+600至4+239段、4+239至7+088段分別拓寬至170米、261米,底高程分別浚深至-14米、-20米,對航道里程7+088至9+751段、9+751至12+200段收窄至397米,底高程分別浚深至-20米、-22米,對航道35+752至47+500段拓寬至397米,新建長度約950米的施工通道,總疏浚量約1542.3萬立方米;航標工程,將5座傳統浮標更換為多功能浮標,配備2座備用多功能浮標,移位29座傳統浮標等。
工程已列入國家相關專項規劃,總體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工程實施將對相關海域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疏浚施工引起的懸浮物擴散將對底棲生物、浮游生物、漁業資源等造成不利影響。工程涉及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黃渤海底層魚類産卵場,施工將對其産生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疏浚施工引起的懸浮物擴散以及施工産生的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運營期船舶碰撞造成的燃料油、成品油和危險化學品泄漏,可能對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黃渤海底層魚類産卵場、中國明對蝦産卵場、三疣梭子蟹索餌場等造成不利影響。工程建成後的船舶通航將持續影響海域水生生態系統,存在一定生態風險。施工期産生的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將對周邊生態環境産生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嚴格控制疏浚施工範圍,最大程度降低對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及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涉及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的工程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並履行必要的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施工。航道東、西兩段疏浚施工避開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特別保護期(4月25日至6月15日),航道里程35+752至47+500段疏浚施工避開黃渤海底層魚類産卵場主要保護對象的産卵期(4月25日至7月31日)。控制航道疏浚施工間距,避免同時施工對海洋生態産生疊加影響。落實海洋生態損害補償,開展海洋生態跟蹤監測及航運活動對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累積性影響研究,根據農業農村部門要求,加強對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的保護,實施漁業資源增殖放流,並按要求開展效果評估,必要時根據監測評估結果和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調整施工方案或強化保護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優化施工方案,精確定位疏浚區域,控制挖泥船泥艙裝載量,防止滿艙溢流,加強施工期水質跟蹤監測,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交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置,不得隨意向水體排放。
(三)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督促施工船舶嚴格遵守水上作業管理規定,施工避開不利氣象條件,合理布設警示和助航標誌。施工船舶配備必要的溢油應急物資,並在施工區域配備應急處置船,確保發生事故後及時採取有效應急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規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並與當地政府、海事等部門應急預案進行銜接,開展必要培訓和演練。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採用符合環保要求的施工機械、車輛及船舶,鼓勵使用新能源設備,加強維修保養和管理,確保施工設備達標排放和低噪聲運作。船舶垃圾等交海事部門認可的接收單位處置。疏浚物經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同意後吹填至南疆港區及高沙嶺港區納泥區,用於實施沉降處理、地面平整工作。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應形成清單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附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必要時對工程內容進行優化或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強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天津市濱海新區、唐山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工程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7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天津市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唐山市生態環境局,天科院環境科技發展(天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7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