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濱海新區滄浪渠和北排水河河口生態修復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天津市濱海新區河長制事務中心:
你中心《關於審批濱海新區滄浪渠和北排水河河口生態修復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津濱河長函〔2026〕3 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工程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河北省滄州市交界的滄浪渠和北排水河,建設任務為通過河道清淤治理,恢復滄浪渠、北排水河河口段泄流能力,保障下游區域防汛安全。工程清淤總長度9.73公里,其中滄浪渠清淤3.37公里,包括滄浪渠分洪道分洪閘至防潮閘段2.54公里和滄浪渠分洪道防潮閘下引河0.83公里;北排水河清淤6.36公里,包括北排水河防潮閘上游0.56公里,北排水河防潮閘下游5.8公里。
工程總體符合《海河流域防洪規劃》《天津市濱海新區水網建設規劃》要求,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不衝突。工程實施將對水環境、生態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減緩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環境影響。工程清淤擾動以及棄土場底泥退水、車輛沖洗廢水等施工期污(廢)水,可能對周邊水體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二)生態影響。工程佔地主要涉及當地常見野生植被,施工佔地、土方開挖等造成的生境佔用和破壞以及施工噪聲驚擾等,將對陸生動物産生一定影響。工程實施將改變河床底質,影響浮游動植物、底棲生物生境,導致生物量損失。工程涉及北大港濕地自然保護區、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施工將對周邊越冬候鳥和漁業資源産生影響。
(三)其他影響。施工船舶碰撞、擱淺、傾覆等事故造成的燃油泄漏風險,以及工程實施産生的揚塵及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及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産生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嚴格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分區分段進行施工,減小清淤等涉水施工擾動。工程清淤範圍內、北排水河防潮閘上游120米處分佈有北排水河國控斷面,在國控斷面臨近水域施工前,向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備。施工過程中,在北排水河防潮閘上游河段布設雙層加密不透水防污屏,在北排水河清淤河段末端布設防污簾,以減緩懸浮物擴散的影響。棄土場底泥退水經處理達標後依法依規排放,其他施工期污(廢)水經收集處理後回用或外運處理。
(二)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優化施工佈置,強化施工場地集約利用,嚴格限制施工範圍,儘量減少工程佔地和擾動面積。施工前開展工程佔地範圍內動植物詳查,針對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必要時向行業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嚴格做好施工管理,對施工人員開展生態環保宣傳教育,禁止擅自捕殺野生動物和破壞野生植物,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或受傷的野生動物,及時採取有效保護、救護措施。涉及自然保護區、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的工程內容,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並履行必要的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施工。加強自然保護區、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的生態監測和監控,結合主管部門意見和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進一步強化生態敏感區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施工活動避開鳥類集中遷徙和漁業特別保護期,施工結束後開展增殖放流,放流對象為中國明對蝦和三疣梭子蟹。
(三)嚴格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加強施工油料和船舶運作管理,施工避開不利氣象條件,合理布設警示標誌。施工船舶配備必要的溢油應急物資,並在施工區域配備應急處置船,確保發生事故後及時採取有效應急措施。加強施工期水質監測,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規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並與當地政府、海事等部門應急預案進行銜接,開展必要培訓和演練。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優先採用新能源車輛及機械設備、清潔低碳運輸方式等綠色施工工藝、工法和設備。採取優化施工工藝、封閉作業、濕法作業、灑水抑塵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採取減振、設置隔聲屏障、施工車輛限速和禁鳴、禁止夜間施工等措施,防治噪聲污染。清淤底泥運至棄土場,加強棄土場防滲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加強棄土場惡臭綜合防治,加強惡臭監測,針對棄土場周邊保護目標,預留實施臨時安置措施的經費。集中收集生活垃圾,定期清運並妥善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中心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禁止違反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規定進行生産建設活動,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梳理主要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形成清單作為報告書附件。工程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下階段應優化、細化並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明確時序安排及投資概算。應將優化和細化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生態環境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必要時對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和強化。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天津市濱海新區、河北省滄州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工程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監管工作。你中心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7月2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天津市濱海新區生態環境局、河北省滄州市生態環境局,天津市普林思瑞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7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