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淮河能源集團巴裏坤豐信礦業有限公司三塘湖礦區石頭梅二號礦井及選煤廠(80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巴裏坤豐信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請審批〈淮河能源集團巴裏坤豐信礦業有限公司三塘湖礦區石頭梅二號礦井及選煤廠80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豐信礦業政〔2026〕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密市巴裏坤哈薩克自治縣,設計井田面積為72.48平方公里(含開採深度超過1000米暫不開採區的9.42平方公里),設計開採規模為800萬噸/年,可採儲量為7.92億噸,服務年限為73.3年。項目設計開採侏羅係中統西山窯組7個煤層,原煤為不黏煤和長焰煤,屬高瓦斯礦井。項目採用立井開拓方式、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採用綜採放頂煤採煤方法和綜採一次採全高採煤方法。全井田劃分為1個水準6個盤區,首採區為11盤區、12盤區,面積分別為6.2平方公里、24.39平方公里,服務年限分別為16.3年、45.5年。項目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採用智慧幹選和重介洗選工藝。項目設1個工業場地,主要建設主立井(垂深632.2米,直徑8.2米)、副立井(垂深807.5米,直徑10.6米)、1號回風立井(垂深782米,直徑6米)、2號回風立井(垂深594米,直徑6米)、選煤廠(800萬噸/年)、瓦斯抽採、防滅火系統等主體工程,綜採設備轉机庫及維修間、油脂庫等輔助工程,原煤倉(2座,單倉15000噸)、精煤倉(8座,單倉670噸6座,單倉10000噸2座)、洗混煤倉(2座,單倉10000噸)、矸石倉(2座,單倉5000噸)、全封閉棧橋(長約1.1公里)、進場道路(長約2.13公里)、排矸道路(長約200米)等儲運工程,空壓機餘熱機組、礦井水處理站(常規處理規模13200立方米/天,深度處理規模816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1200立方米/天)、危險廢物貯存庫等公用和環保工程。依託的瓦斯發電站、礦井鐵路專用線等工程另行辦理環評手續。
該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哈密三塘湖礦區規劃確定的新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5〕190號文件核準項目按800萬噸/年建設。項目實施將對區域生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諾敏戈壁荒漠化敏感生態功能區,評價範圍以裸岩石礫地為主,西南側分佈有少量灌木林地和草地。項目實施帶來的土地佔用、地表沉陷等,將對區域礫幕層及局部生態系統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和土壤環境影響。項目評價範圍內無地下水水源地、居民水井等,無具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煤炭開採産生的導水裂縫帶主要在煤係地層中發育,地下水以礦井水形式排出,項目建設運營還將産生生活污水。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危險廢物貯存庫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運營期産生的揚塵、噪聲以及矸石、生活垃圾、污泥、危險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控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和棄土(渣)量。施工前對礫幕層進行剝離,單獨存放回用。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對受影響的礫幕層、草地等採取裂縫填充、土地平整、礫幕層重構、灑水結皮、補播補植等生態修復措施,確保其防風固沙、土壤保持等生態功能不受影響。生態修復應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物種,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可自然維持的“野化”群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地表岩移變形、礫幕層等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保護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要求,對受影響相關區域採取防沙治沙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施工期、運營期應嚴格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要求,儘量減少礦井水涌出。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制定並落實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觀測跟蹤評估,根據監測、觀測結果和評估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新建一座礦井水處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回用,礦井水經處理達標後部分回用,剩餘部分通過管道輸送至周邊企業綜合利用。礦井水處理産生的濃鹽水全部回用,選煤廠煤泥水實現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加強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工業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對危險廢物貯存庫、污(廢)水處理設施、油脂庫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期物料採取苫蓋、施工場地採取灑水抑塵等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封閉設施貯存,煤炭(矸石)場內運輸均採用全封閉棧橋,選煤廠篩分系統設置在封閉式廠房內,篩分、破碎及轉載環節等産塵點均設置除塵設施。採取使用新能源機械或車輛、使用低耗能設備或採購綠電等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建設礦井瓦斯濃度、排放量監測設施,按有關規定開展全面監測,及時掌握排放情況,並預留線上監測介面,適時與有關部門聯網。瓦斯經收集後用於發電和供熱,依託的瓦斯發電站工程應與本工程同步建成投運。建立甲烷排放監測體系,根據規定適時推進甲烷排放核算和報告。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噪聲排放符合相關要求。施工期掘進矸石部分用於工業場地平整,剩餘部分回填至石頭梅一號露天煤礦採坑。運營期掘進矸石不出井,洗選矸石全部回填石頭梅一號露天煤礦採坑。礦井水處理站煤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送生活垃圾填埋場統一處理。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庫,集中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建設足夠容量應急事故池,制定包括礦井水突增或處理不暢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等在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法備案,並與地方相關應急預案做好銜接,開展必要的培訓和演練,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及時妥善處置。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保措施,應形成清單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附件。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項目應按照8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正式運作後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哈密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7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哈密市生態環境局,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7月2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