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內蒙古庫布齊沙漠基地送電上海工程受端配套過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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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關於報送內蒙古庫布齊沙漠基地送電上海工程受端配套過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基建函〔2025〕3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 項目主要建設內容
(一) 新建崇明開關站(含過江隧道始發井)。站址位於上海市崇明區。本期建設4回架空出線間隔和4回500千伏氣體絕緣金屬封閉輸電線路出線等。
(二) 新建太倉接收站(含過江隧道接收井)。站址位於江蘇省蘇州市。本期建設4回500千伏GIL管線轉接等。
(三) 新建太倉開關站。站址位於江蘇省蘇州市。本期建設4回500千伏GIL進線等。
(四) 新建過江GIL管廊。管廊自崇明開關站至太倉接收站,路徑全長約12.2公里,隧道採用盾構掘進。
(五) 新建陸上GIL管廊。管廊自太倉接收站至太倉開關站,路徑全長約1.8公里,隧道採用明挖和頂管施工。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生態保護措施。進一步優化路徑,嚴格落實沿線各省(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盡可能避讓生態敏感區域。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嚴格控制工程佔地,加強施工場地的統一設置和管理,在施工期加強施工人員和設備管理,嚴格限定施工活動範圍,盡可能減少用地範圍。對項目涉及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採取原生境保護、保護性驅離、棲息生境修復等保護措施,及時對發現的受傷野生動物進行救護。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培訓,嚴禁隨意破壞植被和獵殺野生動物。涉及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段工程施工應避開水生生物繁殖期,選擇低噪聲設備,嚴格落實污水及固體垃圾的管控措施,盡可能減少工程施工對水生生物干擾。
(二)加強全過程生態環境保護。施工期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揚塵污染防治;産生的固體垃圾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隧道工程産生的廢水經處理後優先回用,不能利用部分經處理後定期清運,泥漿處理系統做好防滲漏措施並設置圍護;採用低噪聲施工設備,設置施工圍擋,優化施工作業時間,減少噪聲擾民。運作期採取合理佈局、提高工藝水準等有效措施,確保項目周圍電磁環境敏感目標處工頻電場強度不超過4千伏/米,工頻磁感應強度不超過100微特;新建接收站、開關站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相應標準,同時保證項目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 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接收站、開關站生活污水不外排,産生的廢變壓器油、廢舊蓄電池等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防止産生二次污染。
三、加強生態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投入運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方案,開展工程全生命週期生態環境影響監測調查,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資訊,妥善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強化事中事後環境監管
崇明區、蘇州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的監管。你公司應在項目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及時報送上述部門。上海市、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局)要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7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上海市生態環境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崇明區、蘇州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國網上海市電力公司,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東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7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