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鋁寧夏能源集團寧夏銀星煤業有限公司積家井礦區銀星一井(600萬噸/年)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寧夏銀星煤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請審批〈中鋁寧夏能源集團寧夏銀星煤業有限公司銀星一井擴建項目(600萬t/a)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寧銀煤函〔2026〕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銀星一井及選煤廠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的靈武市,現有工程採用斜井開拓,井田劃分為2個水準,開采采區為11採區和14採區,開採規模為400萬噸/年,配套建有同等規模選煤廠。項目依託現有工程進行改擴建,開採規模增加至600萬噸/年,井田面積60.42平方公里(與現有採礦證一致),設計可採儲量5.36億噸,服務年限65.2年。項目設計開採侏羅係中統延安組9個煤層,原煤為不黏煤,屬低瓦斯礦井。項目採用斜井開拓方式,採用長壁採煤法、一次採全高、綜合機械化採煤工藝,採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採區由現有的9個採區調整為6個採區,新建13採區接續11採區,開採面積7.48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為27.3年,與現有14採區配採。
項目利用現有已建的主斜井(斜長945米,凈直徑5.6米)、副斜井(斜長945米,凈直徑4.8米)、回風斜井(斜長1023米,凈直徑5.6米)、原煤倉(3座,單倉10000噸)、塊煤倉(3座,單倉3000噸)、産品倉(3座,單倉10000噸)、汽車倉(7座,單倉200噸)、矸石倉(2座,單倉200噸),以及東南部工業場地行人斜井(斜長324米,凈直徑5.6米)、進風斜井(斜長1283米,凈直徑4.8米)、回風斜井(斜長1170米,凈直徑5.6米)、材料庫、空壓機房等設施。在主工業場地新建緩坡副斜井(斜長1625米,凈直徑5.4米)、煤矸石井下充填系統(膏體充填100萬噸/年、漿體充填30萬噸/年)、無軌膠輪車保養車間、材料庫、綜採設備庫、換裝龍門吊等,在選煤廠新增智慧幹選系統(洗選規模增加至600萬噸/年),擴建礦井水處理站並新增蒸發結晶裝置(擴建後常規處理規模26400立方米/天,深度處理規模14880立方米/天)。新增南部風井場地,新建進風斜井(斜長453米,凈直徑4米)、回風斜井(斜長453米,凈直徑6米)、通風機房、灌漿站、變電所、空壓制氮站等。産品煤約500萬噸/年通過輸煤皮帶外運,剩餘部分採用新能源汽車外運。
該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寧夏積家井礦區總體規劃(修編)確定的擴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4〕29號文件核準同意銀星一井由400萬噸/年擴建至600萬噸/年。項目實施將對區域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煤礦區沙化治理、人工林草生態功能區,評價範圍以草地為主。井田內分佈有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村莊等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井田東側約180米處分佈有寧夏寧東海子井自治區級濕地公園,主要保護對象為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遺鷗和青頭潛鴨等,井田與濕地公園之間存在斷層阻隔,對濕地公園的影響較小。項目實施帶來的土地佔用、施工擾動、地表沉陷等將可能對區域基本農田、草地、野生動物及局部生態系統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和土壤環境影響。項目評價範圍內無地下水水源地、居民水井等,無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井田中部有積家井背斜發育,該區域淺部煤層與潛水含水層所在的第四係及古近係地層直接接觸,煤炭開採可能直接導通潛水含水層;其他區域煤炭開採産生的導水裂縫帶主要在煤係地層和侏羅係中統直羅組孔隙裂隙承壓含水層發育,將對侏羅係中統延安組和直羅組含水層造成影響,地下水以礦井水形式排出,項目建設運營還將産生生活污水。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危廢貯存庫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運營期産生的揚塵、噪聲以及矸石、生活垃圾、污泥、危險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控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和棄土(渣)量。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存放回用。對受採煤影響的村莊,配合地方政府按時序在受影響前完成搬遷或採取維修措施。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對沉陷區及時採取人工修復和自然恢復相結合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確保植被覆蓋度不低於現狀。對受影響的耕地、林草地等根據受影響程度,依法採取充填裂縫、土地平整、補植補播等生態修復措施,確保其功能不受影響。生態修復應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物種,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可自然維持的“野化”群落。按要求制定並落實項目與濕地公園之間生態緩衝帶的營建方案,構建煤礦開採與濕地保護協同管理機制,加快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地表岩移變形觀測、鳥類干擾試驗、棲息地適宜性量化評估、長期生態影響監測和評估等,必要時進一步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保護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要求,對受影響相關區域採取防沙治沙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要求,儘量減少礦井水涌出。對積家井背斜軸部區域的淺部煤層設置禁採區,其他煤層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加快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制定並落實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觀測跟蹤評估,根據監測、觀測結果和評估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擴建礦井水處理站,礦井水經處理達標後部分回用,剩餘部分通過管道輸送至周邊企業綜合利用。生活污水經既有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後回用,選煤廠煤泥水實現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加強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工業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對危廢貯存庫、油脂庫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期物料採取苫蓋、施工場地採取灑水抑塵等措施。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封閉貯存,煤炭(矸石)場內運輸均採用全封閉棧橋,選煤廠破碎、篩分系統及矸石充填破碎、球磨系統均採取封閉措施,轉載點、原煤倉、産品倉、矸石倉等産塵環節均按要求設置除塵設施。採取使用新能源機械或車輛、使用低耗能設備或採購綠電等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建立甲烷排放監測體系,根據規定適時推進甲烷排放核算和報告。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噪聲排放符合相關要求。儘快建成掘進矸石拋矸設施及煤矸石充填系統,實現掘進矸石不出井、洗選矸石全部回填井下採空區,在充填不暢時運至矸石週轉場暫存。加強矸石充填系統運作管理,根據充填效果及時優化矸石充填方案;必要時進一步拓寬矸石綜合利用途徑,確保矸石全部規範利用處置。礦井水處理站煤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交環衛部門處理。濃鹽水蒸發結晶産生的雜鹽經鑒定後按有關規定處置,鑒定前按危險廢物管理;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貯存庫,集中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環境風險防範,依託既有蓄水池設置足夠容量的應急事故池,制定包括礦井水突增或處理不暢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等在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法備案,並與地方相關應急預案做好銜接,開展必要的培訓和演練,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及時妥善處置。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保措施,應形成清單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附件。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項目應按照6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正式運作後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銀川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7月2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銀川市生態環境局,中鋁寧夏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寧夏石油化工環境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7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