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潿洲12—1 PUQ到潿洲終端天然氣管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潿洲12—1 PUQ到潿洲終端天然氣管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6〕21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條WZ12—1 PUQ平臺至潿洲終端長度約32.8公里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同時,對現有WZ12—1 PUQ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更換海底天然氣管道的立管,以連接新建的海底天然氣管道。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施工船舶機艙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類垃圾等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舊管清洗廢水、陸域潿洲終端施工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陸域潿洲終端施工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定向鑽施工産生的泥漿和地層岩屑由市政環衛部門或處置公司統一處理,其中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
(二)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處懸空。制定相應的管道保護和檢測程式,定期進行全面檢測,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三)切實落實應急措施。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西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廣西海警局。
(四)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定向鑽及海底管道挖溝施工應避開北部灣二長棘鯛長毛對蝦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特別保護期(1月15日至3月1日)、北部灣二長棘鯛産卵場産卵盛期(1月至3月)、北部灣藍圓鲹産卵場産卵盛期(3月至5月)、布氏鯨主要活動期(1月至4月)。靠近北海市潿洲島珊瑚礁紅線區和珊瑚礁分佈區的近岸段海底管道挖溝施工應在漲潮時進行。施工船舶污水排放應避開近岸珊瑚礁分佈海域。施工期加強瞭望,發現布氏鯨、中華白海豚等珍貴、瀕危海洋動物,應立即停止施工,待其游離後方可施工。若發現布氏鯨、中華白海豚等受傷,應及時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報告相關部門處理。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6年7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7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