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的批復
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關於審查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C版)的請示》(蘇核發〔2026〕27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位於江蘇省連雲港市連雲區宿城街道,建設兩台百萬千瓦級壓水堆VVER-1200型核電機組及配套設施。
《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格式和內容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格式和內容》(HJ 808-2016)的要求。報告書編制依據充分,採用的評價標準合適,所執行的標準級別明確;放射性源項分析合理;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正常運作狀態下的輻射影響和事故工況下的放射性後果滿足《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 6249-2025)的要求;環境保護設施完備,具備運作後的環境監測和流出物監測能力。
《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C版)可以作為該項目的審批依據。我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所列的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取的環境保護措施開展下一階段工作。
二、根據流出物排放的相關標準要求,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的流出物年排放量如下:氣態流出物中,惰性氣體為7.66×1013Bq、碘為8.72×108Bq、粒子(半衰期≥8d)為7.20×108Bq、碳-14為6.62×1011Bq、氚為5.84×1012Bq;液態流出物中,氚為5.24×1013Bq、碳-14為3.48×1010Bq、其餘核素為5.12×109Bq。
三、在首次裝料後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落實流出物年排放總量控制,定期對流出物排放量申請值進行優化。
(二)繼續推動固體廢物最終處置的相關工作,確保本工程低水準放射性固體廢物長期安全處置。
(三)應當在周邊工程建設完畢後,及時開展水動力條件觀測及溫排水實際影響評估。
四、項目建成後按照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我部委託江蘇省生態環境廳按照《關於加強核電廠常規環境保護監督檢查的通知》(環辦核電函〔2026〕292號)要求組織開展該項目常規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委託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開展該項目流出物和輻射環境相關監督檢查工作。
六、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江蘇省生態環境廳,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8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江蘇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8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