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港渤海灣盆地南港油田唐東12×1區塊板2油組産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審〈大港渤海灣盆地南港油田唐東12×1區塊板2油組産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國石油報〔2026〕37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現有G9、G12、G20、S26、H2等5個井場新鑽32口井(24口油井、8口注水井),H2井場2口勘探井轉為生産井。新建港東聯合站至大港石化原油管道約5.6千米,H12井場T接點至港東聯合站輸油管線約8千米,G20至G9井場混輸管線約3.5千米,G9至G20井場供水管道約6千米,G12井場至G12井場T接點輸氣管線約1.3千米,G9井場至大港油田天然氣處理站輸氣管線約16.6千米,G9井場至港深15—18井場T接點輸氣管線約7.6千米,井場內部單井集油管線和注水管線約6.6千米。同時,對G9、G12、G20等井場設施進行適應性改造,包括G9井場建設一座接轉站、新增1台注水泵等,G12井場新建兩相分離器等設備,G20井場新增3台注水泵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鑽井廢水、非含油水基鑽井液和鑽屑、定向鑽泥漿、一般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後交由專業單位處理,含油水基鑽井液和鑽屑等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壓裂返排液、清洗廢水、試壓廢水、含油生産水、修井廢水經處理滿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質指標技術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標準後回注地層。生活污水交由相關單位清運。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油氣輸送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制定相應的管道保護和檢測程式,定期進行巡視監控,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強地質性溢油風險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實時進行壓力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
(五)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天津市生態環境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天津市漁業、海事部門和天津海警局。
三、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産或使用。
四、海河北海局和天津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別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和天津市生態環境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海河北海局和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6年8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8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