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燦綜合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鄯善縣七克臺礦區長草東露天礦及選煤廠新建項目(5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新疆中燦綜合能源有限公司:
《關於報請審批〈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燦綜合能源有限公司新疆鄯善縣七克臺礦區長草東露天礦及選煤廠新建項目(5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新中燦政〔2026〕18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鄯善縣,設計礦田面積為25.41平方公里,可採資源量為1.79億噸,開發規模為500萬噸/年,服務年限為35.38年。項目設計可採煤層為侏羅係西山窯組和八道灣組13個煤層,平均厚度為44.03米,原煤為長焰煤和不黏煤。項目採用露天開採方式,岩土剝離採用單鬥—卡車間斷開採工藝,採煤採用單鬥—卡車—半移動式破碎站—帶式輸送機半連續工藝;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採用智慧幹選和風選工藝。礦田劃分為2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採區,面積為3.74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為12.84年。項目主要建設工業場地、採掘場、地面生産系統、外排土場(佔地約10.32平方公里)、外部施工駐地等,在工業場地新建幹選車間、風選車間、原煤倉(2座,單倉11000噸)、産品倉(2座,單倉11000噸)、矸石倉(1座,單倉1500噸)、全封閉棧橋(長約1055米)、生活污水處理站(480立方米/天)、礦坑水處理站(3000立方米/天)等,地面生産系統包括一級破碎站、帶式輸送機(長約329米)等,配套新建進場道路(長約4.5公里)、供水管線(長約15公里)。産品煤採用新能源車輛運至鄯善工業園區,依託既有鐵路專用線外運。
該項目為新疆鄯善縣七克臺礦區總體規劃(修編)及其局部調整確定的新建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6〕30號文件核準項目按500萬噸/年建設,其中,常規産能350萬噸/年,儲備産能150萬噸/年。項目實施將對區域生態、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新疆吐魯番盆地綠洲週邊防風固沙、油氣開發生態功能區,評價範圍以裸土地為主,屬石質戈壁生境,基本無植被覆蓋。項目採掘場挖損、外排土場和地面設施佔地等將損害地表礫幕層,將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和土壤環境影響。項目評價範圍內地下水資源匱乏,無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礦田西北側、西側分別分佈有四十里墩肉孜蘇布坎兒井和南湖泉點,與礦田地下水基本無水力聯繫。隨著礦田的剝離和開採,煤係及其上覆含(隔)水層將全部被破壞,以礦坑水形式排出。礦坑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危險廢物貯存庫等區域若發生滲漏,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岩土剝離及排棄,煤炭開採、選煤、産品煤轉載和運輸等環節産生的揚塵、噪聲以及矸石、生活垃圾、危險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礦田範圍內有7處鄯善長草東區域初生煤田火區滅火工程渣土場的堆填體未回填至採坑。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優化施工組織和設計,儘早實現岩土剝離物全部內排,減少對地表的擾動。堅持“邊開採、邊修復”原則,因地制宜實施生態修復,重建與周邊自然環境相協調的生態系統。對剝採過程中的地表礫幕層和第四係地層中砂礫石進行收集、集中堆放,作為後續地表礫幕層重構的礫石來源。對達到排棄高度的排土場及時採取鋪壓礫石、削坡整形、灑水結皮等生態修復措施。開展礦區礫幕層保護修復相關專題研究,根據研究結果進一步優化保護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要求,對受影響相關區域採取防沙治沙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一座礦坑水處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礦坑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用,不外排。對各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維修車間、危廢貯存庫、油脂庫、污(廢)水處理站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科學布設地下水跟蹤監測井,嚴格落實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強化節水等措施,不斷提高項目清潔生産水準。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強化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採掘場預爆區灑水增濕,採用多排垂直深孔微差鬆動爆破,爆破後及時灑水降塵。排土場採取壓實、灑水降塵、覆蓋、噴灑環保抑塵劑等抑塵措施。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施工機械,優先考慮採用新能源機械,車輛運輸全部採用新能源汽車並加蓋篷布,運輸道路採取灑水抑塵等措施。加強大風天氣環境管理,6級及以上大風天氣停止爆破、採掘、排土等露天作業。原煤、産品煤、矸石均採取全封閉儲存,場內運輸採用全封閉棧橋,半移動式破碎站、幹選車間、風選車間等産塵點均設置除塵設施。項目採用電鍋爐、太陽能和空氣源熱泵等聯合供熱,不設置燃煤燃氣鍋爐。建立甲烷排放監測體系,根據相關規定適時推進甲烷排放核算和報告。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減振、降噪等措施,確保噪聲排放符合相關要求。剝離物、矸石及井田內現有滅火工程渣土場堆填體,全部運往內、外排土場處置。礦坑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後回收利用,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經脫水後單獨收集、貯存、運輸,按規定交有關部門處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後交環衛部門處理,危險廢物暫存于危險廢物貯存庫,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保措施,應形成清單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附件。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項目應按照5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正式運作後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服務年限期滿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強化生態環境監管
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生態環境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等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工程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8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吐魯番市生態環境局,桐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煤炭工業太原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8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