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四川資源集團古藺大地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古敘礦區大村煤礦及選煤廠新建項目(12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四川省自然資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關於申請審批四川資源集團古藺大地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古敘礦區大村煤礦(120萬噸/年)及選煤廠(240萬噸/年)新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川資投〔2026〕2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及總體意見
項目位於四川省瀘州市古藺縣,設計井田面積為14.29平方公里,設計開採規模為120萬噸/年,設計可採煤層為二疊繫上統龍潭組6個煤層。原煤為無煙煤,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項目採用斜井開拓方式、走向(傾斜)長壁後退式採煤方法、綜合機械化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採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項目配套建設240萬噸/年群礦型選煤廠,採用智慧選矸、無壓三産品重介旋流和浮選聯合洗選工藝。本次僅開採首採區先期開採區域(一採區和二採區的C13、C14、C16煤層),面積4.11平方公里,可採儲量1795萬噸,服務年限11.1年。項目設主工業場地、風井場地、排水準硐工業場地和矸石週轉場,新建主斜井(凈直徑4.8米,長1876米)、副斜井(凈直徑5.5米,長1876米)、大村回風斜井(凈直徑5.6米,長546米)、進風斜井(凈直徑5.5米,長1585米)、回風斜井(凈直徑5.6米,長646米)、排水準硐(凈直徑4.43米,長2792米)、大村選煤廠(240萬噸/年)、矸石充填站(26萬噸/年)、瓦斯抽採站、瓦斯電站等主體工程;原煤倉(3座,單倉容量10000噸)、産品煤倉(4座,單倉容量3000噸)、洗選矸石倉(3座,單倉容量1200噸)、場內全封閉輸煤棧橋、矸石週轉場等儲運工程;礦井水處理站(160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720立方米/天)、應急事故池、危廢貯存庫等環保工程。産品煤依託已建成的敘大鐵路專用線外運。
該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四川省古敘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發煤炭〔2024〕71號文件核準項目按120萬噸/年建設。項目實施將對區域生態、水環境、大氣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古敘礦産業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功能區,評價範圍以林地和耕地為主。評價範圍內分佈有永久基本農田、公益林、天然林、古樹、文物保護單位、居民點等生態環境保護目標。項目實施帶來的土地佔用、植被擾動、野生動物驚擾、地表沉陷等將對上述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系統等造成不利影響。其中,文物保護單位預測不受採煤沉陷影響。
(二)水環境和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範圍內分佈有大村河、鹽井河、3條地下暗河、居民分散式水井、泉等。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為第四係鬆散孔隙含水層、三疊繫上統須家河組裂隙含水層、三疊係中統雷口坡組岩溶裂隙含水層、三疊係下統嘉陵江組岩溶含水層,預測導水裂縫帶不會導入上述含水層,對上述含水層影響較小。煤炭開採可能對居民分散式水井、泉、煤層下伏二疊係中統茅口-棲霞組岩溶含水層産生不利影響。預測大村河不受採煤活動影響,3條地下暗河受採煤活動影響較小。採煤活動將破壞二疊繫上統龍潭組煤係含水層,地下水以礦井水形式排出。礦井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危廢貯存庫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水環境和土壤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建設期産生的揚塵、噪聲、固體廢物等,運營期産生的揚塵、噪聲以及矸石、生活垃圾、污泥、危險廢物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建設期環境管理,嚴控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和棄土(渣)量。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部分單獨存放回用,剩餘表土交地方政府綜合利用。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對沉陷區採取人工修復和自然恢復相結合等方式進行生態修復,確保植被覆蓋度不低於現狀。對受採煤影響的居民點,配合地方政府按時序在受影響前完成搬遷或採取維修措施。對古樹所在區域留設足夠保護煤柱並實施跟蹤監測;古樹下部排水準硐採用全斷面岩石掘進方式施工,走向避讓古樹根系投影區。對受影響的耕地、永久基本農田、林地等,根據受影響程度依法採取自然恢復或充填裂縫、土地平整、補植補播等生態修復措施,確保其功能不受影響,保障畫眉等鳥類生境完整。生態修復應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物種,保護和修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可自然維持的“野化”群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地表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評估,必要時進一步優化調整開採方案或強化生態保護措施。
(二)水環境和土壤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落實“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要求,儘量減少礦井水涌出。建立地下水長期動態監測系統,制定並落實井田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開展導水裂縫帶發育高度觀測和跟蹤評估,根據監測、觀測、評估結果對開採方案和地下水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對鹽井河留設足夠保護煤柱,確保其河道和匯水不受採煤沉陷影響;對受影響的井、泉採用市政供水替代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對受採煤活動影響的煤炭下伏二疊係中統茅口-棲霞組岩溶含水層,採取留設煤層底板隔水煤(岩)柱、設置回採下限等保護性開採措施,預防採煤對該含水層造成不利影響。新建一座礦井水處理站和一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回用,礦井水經處理達標後部分回用,剩餘部分處理達到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相關環保要求後外排鹽井河,對相關河段水質實施跟蹤監測,確保相關河段水質符合水功能要求。矸石週轉場淋溶水經處理後回用,選煤廠煤泥水實現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加強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的管理維護,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工業場地採取分區防滲措施,應急事故池、危廢貯存庫、污(廢)水處理站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建設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對施工物料採取苫蓋、施工場地採取灑水抑塵等措施。原煤、産品煤採用封閉設施貯存,工業場地煤炭輸送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選煤廠和矸石充填站破碎、篩分系統均採取封閉措施,原煤倉、産品倉、矸石倉、轉載點等産塵環節均按要求設置除塵設施。採取使用新能源機械或車輛、使用低耗能設備、採購綠電等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瓦斯經收集後用於發電。建設礦井瓦斯濃度、排放量監測設施,按有關規定開展全面監測,及時掌握排放情況,並預留線上監測介面,適時與有關部門聯網。根據規定適時推進甲烷排放核算和報告。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噪聲排放符合相關要求。運營期掘進矸石不出井,選煤廠洗選矸石前3年在矸石週轉場暫存,後續全部充填井下。矸石充填系統應與礦井同步建成,加強矸石充填系統運作管理,根據充填效果及時優化矸石充填方案;必要時進一步拓寬矸石綜合利用途徑,確保矸石全部合法合規處置。礦井水處理站煤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環衛部門處理;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經脫水後單獨收集、貯運,按規定交有關單位處理;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貯存庫,集中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環境風險防範,建設足夠容積的應急事故池,制定包括礦井水突增或污(廢)水處理不暢導致次生生態環境問題等在內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依法備案,並與地方相關應急預案做好銜接,開展必要的培訓和演練,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及時妥善處置。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環境管理,開展建設期環境監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針對主要生態環保措施,應形成清單作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附件。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建設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必要時對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優化。項目應按照12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正式運作後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首採區先期開採區域開採完畢後,後續採區繼續實施開採的,應當重新開展環境影響評價。
五、強化生態環境監管
瀘州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生態環境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8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瀘州市生態環境局,中煤科工重慶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8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