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番禺10—6油田開發/番禺4—2油田二次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番禺10-6油田開發/番禺4-2油田二次調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6〕28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座井口平臺PY10-6 WHPA、1座鑽採平臺PY10-6 DPPA和1座電力輔助平臺EPP;新建2條海底混輸管道、2條海底電纜,更換1條海底混輸管道。其中,PY10-6 WHPA平臺設置16個井槽(包括4個單筒雙井),先期開發12口生産井、1口注水井,預留7個井槽;PY10-6 DPPA平臺與已建PY4-2 DPPA平臺通過棧橋連接,平臺設置45個井槽,先期開發23口生産井、2口注水井,預留20個井槽;EPP平臺裝備單機容量約18兆瓦的風力發電機組。新建PY10-6 WHPA平臺至PY10-6 DPPA平臺、PY10-6 DPPA平臺至HYSY111FPSO的海底混輸管道各1條,長度分別約7.5公里、9.1公里;更換1條PY5-1 WHP平臺至HYSY111FPSO的海底混輸管道,長度約11公里;新建EPP平臺至PY10-6 DPPA平臺、PY10-6 DPPA平臺至PY10-6 WHPA平臺的海底電纜各1條,長度分別約12.7公里、7.5公里;原有PY4-2 WHP平臺至HYSY111FPSO、PY5-1 WHP平臺至HYSY111FPSO的海底混輸管道原地清洗封存。同時,對現有PY4-2 DPPA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對HYSY111FPSO進行塢修,並對現有PY4-2 DPPA平臺至PY4-2 WHP平臺的海底混輸管道進行反輸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水基鑽屑和鑽井液、合成基鑽屑經檢測達標後排海,合成基鑽井液、不符合排放要求的合成基鑽屑、水基鑽屑和鑽井液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平臺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廢棄海管清洗水、HYSY111FPSO解脫清洗水和回接壓艙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其他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類垃圾等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處懸空。加強海管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強注水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實時進行壓力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防範地質性溢油風險。
(五)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六)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屑、水基鑽井液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海底電纜挖溝作業應避開所在産卵場魚類産卵盛期(5月)。樁基打樁採用“軟啟動”方式,選用低噪聲設備等降噪措施。採取風電機葉輪表面涂警示色、風機設置警示燈等措施降低鳥類撞擊風險,最大限度減輕項目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珠江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6年8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8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