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番禺3-1/西江34-3油田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座井口平臺PY3-1 WHPA,設置20個井槽,先期開發9口生産井,預留7口井,剩餘4個井槽。新建PY3-1 WHPA平臺至PY10-6 DPPA平臺的海底混輸管道和海底電纜各1條,長度均約22.4公里。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水基鑽屑和鑽井液、合成基鑽屑經檢測達標後排海,合成基鑽井液、不符合排放要求的合成基鑽屑、水基鑽屑和鑽井液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平臺含油生産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除符合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其他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類垃圾等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處懸空。加強海管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項目施工前制定溢油應急預案,並報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屑、水基鑽井液排放速率,儘量縮短施工作業時間,海底電纜挖溝作業應避開所在産卵場主要經濟魚類産卵集中期(5月),最大限度減輕項目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珠江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6年9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雲頂南海(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9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