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文昌10—3氣田Ⅱ期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文昌10—3氣田II期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6〕33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座WC10—3 WHPA井口平臺,布設20個井槽,先期新鑽7口井,預留13口井;新建1條WC10—3 WHPA平臺至WC9—2/9—3 CEP平臺長度約24.5千米的海底混輸管道,新建1條WC8—3 WHPA平臺至WC9—7 DPP平臺長度約21.7千米的海底混輸管道,新建1條WC16—2 WHPA平臺至WC10—3 WHPA平臺長度約7千米的海底電纜。對已建WC8—3 WHPA平臺至WC14—3 WHPA平臺長度約18.3千米的海底混輸管道進行清洗封存。同時,對WC9—2/9—3 CEP平臺、WC8—3 WHPA平臺、WC9—7 DPP平臺和WC16—2 WHPA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鑽屑、水基鑽井液經檢測達標後排海,合成基鑽井液、不滿足排放要求的鑽屑和水基鑽井液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除滿足排放要求的食品廢棄物,其他生活垃圾和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海底混輸管道清洗廢水、運營期含油生産水、平臺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類垃圾等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處懸空。制定相應的管道保護和檢測程式,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對現有溢油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海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四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鑽屑、水基鑽井液的排放速率。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海底電纜挖溝鋪設應避開藍圓鲹、深水金線魚産卵盛期(4月至6月),最大限度減輕項目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該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並及時將項目竣工驗收報告報珠江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6年9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9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