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管網集團西南管道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審川氣東送二線天然氣管道工程川渝鄂段(三階段)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西南管道〔2026〕10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本工程為川氣東送二線天然氣管道工程川渝鄂段天然氣管道工程組成部分,途經湖北省、重慶市、四川省3省(市)10個市(州、區、縣),包括8條支幹線,全長145.39公里,設計年輸氣量24.29億立方米。其中,璧山支幹線起自重慶市北碚區澄江首站,止于璧山區璧山末站,全長11.4公里,管徑219.1毫米,年輸氣量1.75億立方米,設置2座工藝站場;合川支幹線起自重慶市銅梁區舊縣首站,止于合川區合川末站,全長8.6公里,管徑219.1毫米,年輸氣量1.95億立方米,設置2座工藝站場;渝北支幹線起自重慶市北碚區大灣首站,止于四川省廣安市鄰水縣渝北末站,全長10.77公里,管徑219.1毫米,年輸氣量2.4億立方米,設置2座工藝站場;潼南支幹線起自重慶市潼南區小渡首站,止于潼南區潼南末站,全長17.72公里,管徑219.1毫米,年輸氣量4億立方米,設置2座工藝站場;大足支幹線起自重慶市大足區中敖首站,止于大足區大足末站,全長12.97公里,管徑406.4毫米,年輸氣量8.77億立方米,設置2座工藝站場;長壽支幹線起自重慶市長壽區龍河首站,止于長壽區長壽末站,全長15.6公里,管徑273.1毫米,年輸氣量4.5億立方米,設置2座工藝站場;墊江支幹線起自重慶市墊江縣硯臺首站,止于墊江縣墊江末站,全長5.69公里,管徑219.1毫米,年輸氣量0.42億立方米,設置2座工藝站場;巴東支幹線起自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東縣巴東首站,止于巴東縣巴東末站,全長62.64公里,管徑219.1毫米,年輸氣量0.5億立方米,設置2座工藝站場和2座監控閥室。管道主要採取溝埋敷設,一般管段埋深不小于1.2米。新增永久佔地5.41公頃、臨時佔地220.82公頃,新建施工便道11.07公里,整修施工便道38.04公里。
工程符合《中長期油氣管網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2〕1531號文件核準工程建設。工程實施將對區域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和本批復所提要求後,工程實施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工程自東向西途經鄂西山地、川東平行嶺谷區,涉及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生態功能區。工程佔地以耕地和林地為主,分佈有金蕎麥、中華獼猴桃、黑鳶、燕隼等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沿線以定向鑽、頂管、隧道和開挖等方式穿越生態保護紅線、湖北巴東國家森林公園、縉雲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生態環境敏感區,以長距離開挖方式穿越耕地、林地等。工程棄渣約3.2萬立方米,設臨時轉運場1處。施工作業帶清理、管溝開挖、管道敷設、閥室和站場建設等將破壞植被,驚擾野生動物,對沿線生態系統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産生一定不利影響。
(二)環境風險。管道中心線兩側及站場周邊環境風險評價範圍內分佈有居民、學校、醫院等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天然氣泄漏及火災、爆炸等導致的次生生態環境問題可能對保護目標産生不利影響。
(三)水環境影響。工程以定向鑽、頂管等無害化方式通過部分中型河流、小型河流(Ⅱ類水體),以開挖方式穿越部分小型河流(2處Ⅱ類水體)。新建山體隧道施工可能對周邊居民水井(泉)産生不利影響。施工期河道開挖産生的泥沙、定向鑽産生的廢棄泥漿及鑽屑、清管試壓廢水、生活污水等,可能對區域水環境産生不利影響。工程以開挖方式穿越1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陸域,部分管段周邊分佈有居民分散水井和泉,施工可能對周邊居民用水産生一定影響。
(四)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噪聲和棄渣等固體廢物以及運營期站場噪聲和清管廢渣等,將可能對周邊生態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陸生生態保護。開工前組織專業技術單位對佔地範圍(含臨時佔地)開展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詳查,對新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物種,依法依規加強保護,必要時向主管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對可能受施工影響的金蕎麥、中華獼猴桃等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古樹,通過採取優化工程佈置和施工作業方式等措施避免佔用,加強觀測,必要時進一步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優化施工場地佈局,合理安排施工時段和方式、運渣路線等,儘量減少工程施工對野生動植物的影響。做好施工人員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禁止擅自破壞植被和捕殺野生動物。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等生態敏感區的管段,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並依法履行必要的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開工建設。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敏感區的保護。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劃定施工範圍,嚴格控制施工作業頻寬度,林地、生態環境敏感區等特殊地段,根據管線管徑差異,進一步縮減作業頻寬度至10米、13米。開挖穿越永久基本農田區域時,應嚴格控制施工作業頻寬度,不得隨意調整或擴大施工區域。穿越農田的施工應儘量避開農作物生長季節,減輕對農業生産的影響。嚴格落實採用隧道方式穿越縉雲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的保護措施,在縉雲山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湖北巴東國家森林公園等生態環境敏感區施工,應採取更加嚴格的施工管理措施以減少對主要保護對象和景觀的影響。棄渣運至臨時轉運場,交相關消納場綜合利用。加強臨時轉運場管護,用完後及時實施生態修復。施工前做好表土剝離和堆存保護,施工時採取分層開挖、分層堆放、分層回填措施,施工結束後根據周邊生態狀況對施工跡地等區域實施復耕或生態修復。加強生態修復設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統籌考慮管道保護要求,使用原生表土及鄉土植物,保護和恢復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可自然維持的“野化”群落。
(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嚴格落實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將管道中心線兩側一定範圍內居民納入工程拆遷的措施。強化管道設計,增強本質安全,定期開展管道壁厚和內腐蝕檢測,提高巡線頻次。管道全線採用數據採集和監控系統,站場設置站控系統、緊急切斷系統,各監控閥室設置遠端終端裝置,確保事故狀態下可緊急截斷。臨近集中居民區、穿越生態環境敏感區的管段,應提高管道強度系數、適當增加管道壁厚,根據需要增加必要的截斷裝置;與已有管道交叉段,開挖穿越交叉點時應人工開挖。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按要求備案,納入國家管網集團等現有應急管理體系中,做好與相關應急預案銜接和聯動,定期開展演練,一旦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妥善應對。
(三)水環境保護措施。涉河流開挖施工應選擇在枯水期,施工結束後及時恢復河床原貌。工程施工鄰近Ⅱ類水體時,採用設置硬質圍擋、廢水統一收集外運等措施,嚴禁施工廢水、廢渣等污染物排入Ⅱ類水體。穿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陸域時,應及時監測取水口和保護區水質,發現超標應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確保居民用水不受施工影響。隧道施工採取超前地質預報,加強注漿堵水,嚴格控制涌水量。隧道、定向鑽和頂管施工的出入土點、泥漿池等應遠離河道布設,施工期加強對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的收集處置,各類污(廢)水處理達標後回用或依法依規排放。定向鑽泥漿迴圈使用不外排,廢棄泥漿交有能力單位處置。各站場生活污水,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運。施工期和運營期落實防滲措施,在泥漿池底鋪設防滲膜,在站場排污池和危廢儲存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強化施工機械管理,避免廢水、廢油等污染地下水環境和土壤環境,加強地下水水位及水質監測。
(四)其他措施。工程建設及運營中應落實國家和地方關於揚塵、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防治要求。配置天然氣移動式車載回收裝置,用於回收全線站場計劃內放空的天然氣;加強設備運作維護,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減少無組織和非正常工況排放。施工期採取苫蓋、灑水抑塵措施,避免在大風天氣施工。選擇低噪聲施工工藝和設備,採取有效減振降噪措施,確保站場廠界和敏感點聲環境達標。站場放空儘量在白天進行,切實減緩突發噪聲對周邊敏感點的不利影響。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當地環衛部門處理,施工廢料回收利用,清管和分離器檢修廢物按環保要求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暫存的環境管理。
四、加強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和制度,加強環境管理,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確保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梳理主要生態環保措施,形成清單作為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附件。嚴格落實生態環保措施專項設計要求,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開展生態環境影響後評價。在施工和運作過程中,應主動回應公眾關於工程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的關切,接受社會監督。
五、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重慶市北碚區、長壽區、合川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墊江縣生態環境局,四川省廣安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生態環境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嚴格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以及相關政策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湖北省、重慶市、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局)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依職責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9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管網集團、湖北省生態環境廳、重慶市生態環境局、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重慶市北碚區、長壽區、合川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墊江縣生態環境局,四川省廣安市生態環境局,北京中油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長江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9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