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廣核研究院熱室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的批復
中廣核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中廣核研究院熱室設施建設項目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的請示》(廣核研〔2023〕169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本項目新建材料輻照性能研究中心和同位素研發中心操作大廳,主要輔助設施包括通風及固廢暫存中心、保護區出入口大門和應急指揮中心,包含燃料檢驗線(F線)、材料研究線(M線)以及微觀分析線(X線)三條工藝線,以開展核燃料棒和堆內材料輻照後檢驗及輻照性能研究等工作。年最大檢驗操作量為10根壓水堆輻照後全尺寸燃料棒,燃耗為62 GWd/tU,235U初始富集度為4.95%。
你公司《中廣核研究院熱室設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運作階段)》(以下簡稱報告書)的格式與內容滿足相關法規標準的要求,工藝系統描述清晰,各類廢物去向基本明確。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後,正常運作和事故工況下對環境的影響是可以接受的。我部同意該報告書。
二、你公司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生態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你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在項目運作過程中,你公司應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輻射防護措施,確保生態環境和公眾安全。
三、我部委託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協同我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本項目運作期間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四、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獲批的報告書分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並按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9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9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