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墾利9—1油田及墾利9—5/6油田開發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墾利9—1油田及墾利9—5/6油田開發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5〕36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新建1座中心平臺KL9—1 CEPA、1座熱採井口平臺KL9—6 WHPA、1座自升式移動注熱平臺MSIU(與KL9—6 WHPA平臺通過棧橋連接),新鋪設2條海底管道和2條海底電纜,並對現有KL3—2 CEPA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其中,新建KL9—1 CEPA平臺設40個井槽(包括12個單筒雙井),先期開發42口井,包括29口採油井(後期1口採油井轉注水井)、12口注水井、1口水源井兼注水井,預留10口井;新建KL9—6 WHPA平臺設48個井槽(均為單筒單井),先期開發28口熱採井、1口水源井,預留19口井;MSIU平臺主要為KL9—6 WHPA平臺提供熱採所需高溫蒸汽,蒸汽系統配置約90噸/小時。新建1條KL9—1 CEPA平臺至KL3—2 CEPA平臺的海底輸油管道,長度約34.5公里;新建1條KL9—6 WHPA平臺至KL9—1 CEPA平臺的海底混輸管道,長度約11.3公里;新建KL6—1 PAP平臺至KL9—1 CEPA平臺、KL9—1 CEPA平臺至KL9—6 WHPA平臺的海底電纜各1條,長度分別約22.1公里、11.3公里。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擬採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非油層段水基鑽井液和鑽屑經檢測達標後排海,油層段水基鑽井液和鑽屑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平臺生活污水中部分黑水經處理合格後回用,其餘黑水經處理達標後排海;生活污水中灰水、運營期平臺含油生産水經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平臺生活垃圾、生産垃圾分類收集後運回陸地處理,其中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船舶機艙含油污水鉛封後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生活污水、各類垃圾等應嚴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GB 3552─2018)處理處置。
(二)嚴格執行鑽井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海底管道管理和維護。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交越處懸空。加強海管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四)加強注水、注汽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實時進行壓力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及時調整注入壓力和注入量,確保注採平衡,防範地質性溢油風險。
(五)切實落實溢油應急措施。工程施工前制定溢油應急預案,並報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山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山東海警局。
(六)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非油層段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排放速率。位於産卵場內的非油層段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排放、海底管纜挖溝鋪設應避開所在産卵場魚類産卵盛期(5月至6月、10月),最大限度減輕工程建設對海洋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並及時將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海河北海局備案。
生態環境部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0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