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嚕蘇背靠背聯網工程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國家電網有限公司:
《關於報送嚕蘇背靠背聯網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國家電網基建函〔2026〕1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主要建設內容
(一)新建嚕蘇背靠背換流站。站址位於山東省臨沂市。本期建設13台567兆伏安聯接變壓器、4回500千伏出線等。
(二)擴建蘭陵500千伏變電站。站址位於山東省臨沂市,本期擴建2個500千伏出線間隔等。
(三)擴建姚湖500千伏變電站。站址位於江蘇省徐州市,本期擴建2個500千伏出線間隔等。
(四)新建蘭陵~姚湖500千伏輸電線路。線路起于蘭陵500千伏變電站,止于姚湖500千伏變電站,路徑全長約87.9千米,途經山東省、江蘇省。
工程實施將對區域生態環境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所提要求後,工程實施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該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及運作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加強生態環境敏感區保護。進一步優化線路路徑,嚴格落實沿線各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盡可能避讓自然保護地、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佈區和古樹集中分佈區等生態敏感區域。確實無法避讓必須經過的,採取較小塔型、高塔跨越、檔距加大等措施,塔基採用“一塔一圖”專項設計方案減少佔地,原則上不線上路廊道範圍內進行樹木砍伐。工程內容涉及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古樹等,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並履行必要的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施工。從生態保護角度進一步優化施工組織,加強施工場地和人員的統一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佔地。加強重要生態環境敏感區的生態監測,結合主管部門意見和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進一步強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加強野生動植物保護。施工前開展佔地區動植物詳細調查,針對發現的珍稀瀕危保護動植物,依法依規採取有效補救保護措施,必要時向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對工程涉及的珍稀瀕危保護植物及古樹,堅持避讓優先原則,同步採取優化施工作業方式、制定專項應急保護措施方案等保護措施。遵循生態適應性和生物多樣性原則因地制宜開展生態修復,優先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對工程涉及的珍稀瀕危保護動物採取原生境保護、保護性驅離、棲息生境修復等保護措施,及時對發現的受傷野生動物進行救護。涉及山東省郯城縣縣級銀杏自然保護區等鳥類重要棲息地區段,在兩根地線上交錯安裝警示球等鳥類視覺警示裝置。選擇合適線路開展加裝警示燈、加密警示裝置等防鳥類撞線措施試點工作,根據試點結果強化保護措施,切實防範鳥類撞線風險。加強對施工人員的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培訓,嚴禁隨意破壞植被和獵殺野生動物。
(三)加強電磁輻射、噪聲等污染防治。工程採取合理佈局、提高工藝水準等有效措施,確保工程周圍電磁環境敏感目標處合成電場強度符合《直流輸電工程合成電場限值及其監測方法》(GB 39220-2020)要求,工頻電場強度、工頻磁感應強度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要求;新建換流站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隔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相應標準,同時保證工程周圍區域噪聲符合《聲環境品質標準》(GB 3096-2008)相應功能區要求,防止噪聲擾民;換流站生活污水不外排,産生的廢變壓器油、廢舊蓄電池等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妥善處置,防止産生二次污染。施工期採取密閉運輸、苫蓋、灑水抑塵、車輛及路面清洗等措施,強化揚塵污染防治;産生的固體垃圾分類集中堆放,及時清運;採用低噪聲施工設備,設置施工圍擋,優化施工作業時間安排,減少噪聲擾民。
三、加強生態環境管理
你公司應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中高水準保護的精神,嚴格落實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保護、古樹名木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切實履行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項目建設應確保配套建設的生態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生態保護、污染防治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項目竣工後,應按規定程式開展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驗收合格後,項目方可投入運作。制定生態環境監測方案,開展工程全生命週期生態環境影響監測調查,適時對監測結果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論必要時進一步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開展生態環境影響後評價。充分積累工程周邊區域鳥類遷飛數據,開展輸電線路對重要保護鳥類影響及減緩措施研究。加強公眾溝通和科普宣傳,及時公開項目建設與生態環境保護資訊,妥善解決公眾提出的合理環境訴求,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強化事中事後環境監管
江蘇省徐州市生態環境局、山東省臨沂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的監管。江蘇省、山東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你公司應在項目施工前將施工方案及時報送上述部門,並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後的生態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部門,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6年10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江蘇省、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徐州市、臨沂市生態環境局,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東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0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