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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1609號(資源環境類090號)提案答覆的函

2018-07-30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8-07-30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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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定梅等2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加強環保‘放管服’改革配套管理的提案”,由我部會同中央編辦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全局出發,把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舉措,多次提出明確要求並作出工作部署。我部認真落實中央改革要求,紮實推進“放管服”改革,取得了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但還存在基層環保力量與“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適應、改革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問題。你們提出的“加快環保垂改工作,加強業務培訓和指導”“加快完善環保‘放管服’改革配套的管理體系制度”“深化環保‘放管服’改革工作”等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

  一、關於環保垂改和幹部教育培訓指導

  (一)加快推進環保垂改工作。中辦、國辦印發《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來,我部和中央編辦認真落實中央精神和《指導意見》要求,全力推進環保垂改工作,現已有河北、重慶等11個省份完成了實施方案備案,環保垂改工作取得了預期成效。通過實施環保垂改,進一步加強了地方環保機構和隊伍建設。充實了基層力量,推動部分省份加強鄉鎮生態環境保護專兼職人員配置。近期,我部會同中央編辦對環保垂改試點工作進行總結評估,並向黨中央、國務院報送了總結評估報告。

  下一步,我部和中央編辦將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決落實中央改革要求和《指導意見》,結合地方機構改革和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分類推進環保垂改工作。同時切實加強對地方指導,樹立重視基層的政策導向,進一步完善配套政策,推動治理重心下移,強化基層生態環境監管力量,加強對具體工作的指導、服務和支援,確保儘快完成環保垂改各項任務。

  (二)切實加強基層幹部教育培訓指導。我部高度重視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幹部教育培訓和指導,制定相關規劃和意見,採取多種方式開展培訓,指導地方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先後印發實施《關於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等文件,對基層人才隊伍建設提出任務目標,對基層培訓作出具體安排。二是開展專題培訓。堅持分級分類,每年開展不同層次幹部的教育培訓,通過業務指導、建立培訓體系等方式加強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幹部培訓工作。自2016年10月起每月舉辦“環保大講堂”,共有12期通過視頻系統向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同步直播,有8.4萬人次參加培訓。圍繞大氣、水、土壤等領域,每年組織面向市級及以上環境監測人員的管理和技術培訓,2017年共培訓約5600人次。三是提升培訓資訊化水準。2018年3月正式開通運作全國環保網路學院,開設生態環境各業務領域培訓課程,供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幹部使用。截至2018年5月,已有24401人激活賬號,26類、351門課程的選用率達到100%。四是加強培訓基礎能力建設。積極組織編寫各類業務培訓教材和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政策讀本,開展兩批全國優秀培訓教材評選,先後建立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培訓基地庫和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培訓師資庫,不斷加大對基層幹部的培訓指導力度。

  下一步,我部將以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主線,切實加強對基層生態環境部門幹部的業務指導,辦好環保大講堂和網路學院,不斷豐富完善網路學院培訓課件和平臺功能。同時,圍繞環境監測等重點領域,不斷完善培訓體系建設,切實提高基層幹部業務水準,努力打造生態環保鐵軍。

  二、關於完善“放管服”改革配套管理制度體系

  (一)積極推進法律法規制修訂,切實做好政策銜接。一是加快生態環境立法進程。完成《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出臺《核安全法》,近期《土壤污染防治法》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三審。國務院印發《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修訂《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二是落實中央“放管服”改革精神,推動配套法律法規修改。積極推動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8年度立法計劃,目前正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擬於今年下半年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同時,組織開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立法評估和修法研究,力爭將《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訂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項目,為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提供法治保障。

  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銜接,繼續推進相關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工作,不斷提高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法治化水準。同時,加快推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修訂工作,推動完善與“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

  (二)不斷完善技術支援體系,全面推進網上服務平臺建設。一是完善“放管服”改革配套的技術支援體系。2017年11月,我部印發《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明確了企業自主驗收要求,進一步強化建設單位的“三同時”主體責任,要求驗收內容不缺項、驗收標準不降低、驗收結果全公開。2018年5月,發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細化了驗收標準和程式,提出了驗收相關文件的推薦格式,提高可操作性,指導企業規範開展自主驗收。二是啟動“生態環境部政務服務綜合平臺—‘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平臺建設”項目,建設政務服務管理系統和政務服務業務辦理系統。建立網上審批數據資源庫,整合整合建設項目環評、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行政審批系統,構建“一站式”辦事平臺。

  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強化業務指導,抓緊開展重點行業環保驗收技術規範制修訂工作,不斷完善技術支援體系,加強地方環保驗收工作的業務指導。同時,積極推進“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大力推動生態環境大數據建設,完善環評資訊平臺建設,優化政府服務。

  三、關於深化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一)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推動全面放開竣工環保驗收。2017年9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取消“由環境保護部負責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審批事項。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已取消涉水、涉氣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審批。目前,大氣、水等項目的竣工環保驗收已由建設單位自主組織實施,噪聲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竣工環保驗收依法仍由生態環境部門審批。

  下一步,我部將進一步完善與竣工環保驗收相關的配套政策和法律法規,儘快實現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全部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同時,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的監督管理,不斷提高政府服務水準。

  (二)不斷深化監測“放管服”改革,穩步推進監測服務社會化。一是明確社會監測機構監測事項範圍。穩步推進生態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有序開放生態環境監測市場。鼓勵社會監測機構參與排污單位污染源自行監測、環境影響評價現狀監測、清潔生産審核、企事業單位自主調查等監測活動。同時,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所屬環境監測機構作為重要技術支撐力量,主要承擔環境品質監測、預報預警、跨境水體監測、履約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等工作。二是嚴格社會監測機構監管。在環境監測服務社會化試點基礎上,與市場監管總局協同合作,于2018年6月聯合印發《關於加強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從加強制度建設、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監管能力和水準等方面提出9項明確要求,依法依規共同管理環境監測機構。

  下一步,一是在充分發揮生態環境部門監測機構作用的基礎上,統籌考慮社會環境監測機構服務能力水準,有序推進生態環境監測領域市場化。二是積極推進與市場監管總局簽署《關於提高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品質的合作協議》,強化頂層統籌協調,加強對環境監測機構監管,營造公平、誠信、有序的生態環境監測市場,提升生態環境監測數據品質。三是儘快啟動“生態環境監測品質監督檢查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聯合市場監管部門每年對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對存在違法違規、弄虛作假行為的予以嚴肅處理並公開通報。

  (三)加強環保仲介機構管理,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和政策。一是切實加強環評評估機構技術評估工作管理。技術評估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過程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2017年修訂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明確,生態環境部門可通過政府採購方式委託技術機構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進行技術評估,並承擔相應費用。為推動實現公平競爭,無論是政府部門所屬機構還是社會第三方評估機構,均可以參加技術評估工作。二是進一步規範環保仲介機構。全力推動環評機構脫鉤工作,全國生態環境系統358家環評機構全部完成脫鉤工作,從體制上徹底解決了環評技術服務市場“紅頂仲介”問題,從機制上推進了環評機構資質管理方式轉變,有助於建立更加有序的環評技術服務市場。三是強化環保仲介機構行業監管。充分發揮産業協會作用,通過制定行業自律公約、團體標準等自律規範,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對行業的管理。通過發佈實用技術、示範工程和先進技術名錄,引導環保仲介機構加強環境技術創新,切實增強品質意識和技術能力,進一步增強整體服務水準。

  下一步,主要有兩個方面工作,一是繼續充分發揮技術評估作用,建立技術評估責任制,要求環評評估機構改進評估方式方法,完善技術手段,為環評等審批嚴把技術關。同時,進一步加強環評評估機構管理,規範技術評估行為。二是加強環保仲介機構管理。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規範環保仲介行為,注重發揮協會的行業服務管理功能,強化行業自律,促進環保仲介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感謝你們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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