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建博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儘快啟動綠色‘一帶一路’建設規劃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我國高度重視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2013年,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和商務部共同發佈《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以下簡稱《願景與行動》),明確提出在投資貿易中突出生態文明理念,加強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和應對氣候變化合作。
2016年,習近平主席在烏茲別克發表演講時提出,要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力度,攜手打造“綠色絲綢之路”。2017年,習近平主席在“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開幕式主旨演講中強調,“要踐行綠色發展的新理念,倡導綠色、低碳、迴圈、可持續的生産生活方式,建設生態文明,共同實現2030年可持續發展目標”。
二、加強綠色“一帶一路”頂層設計
《願景與行動》提出,用綠色發展理念指導“一帶一路”合作,分享中國在生態文明建設、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生態修復、迴圈經濟等領域的最新理念、技術和實踐,積極履行應對氣候變化等國際責任。
2017年,我部和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務部聯合印發《關於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5-10年內建成較為完善的生態環保服務、支撐、保障體系的目標。為落實《指導意見》,我部發佈《“一帶一路”生態環境保護合作規劃》(以下簡稱《合作規劃》),進一步明確生態環保合作是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根本要求,設定到2030年“共同推動實現2030可持續發展目標、繼續深化生態環保領域合作、全面提升合作水準”的具體規劃目標和六大重點任務。
《指導意見》和《合作規劃》從全局的高度,對綠色“一帶一路”建設進行整體謀劃和設計,明確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總體思路和基本原則,既是今後一段時期我國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規劃性文件,也是行動導則。
三、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相關規劃情況
《願景與行動》以及《指導意見》發佈以來,各部委、各地區積極統籌協調,制定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相關意見和規劃,推動“一帶一路”綠色發展。
2015年5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推進國際産能和裝備製造合作的指導意見》,提出推動國內綠色産能和節能環保裝備“走出去”,提升環保産業與技術對外合作水準,推行綠色低碳生産方式,積極推動落實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
2017年6月,發展改革委和原國家海洋局發佈《“一帶一路”建設海上合作設想》,將“共走綠色發展之路”作為五大合作重點之一,並倡議發起海洋生態環境保護行動。2017年7月,發展改革委會同教育部等12部委聯合印發《半導體照明産業“十三五”發展規劃》,提出推動高效節能半導體照明産品“走出去”,提升“一帶一路”國家或地區照明節能減排能力。2017年8月,商務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外交部、人民銀行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引導和規範境外投資方向指導意見的通知》,限制不符合投資目的國環保能耗標準的境外投資。2017年12月,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發佈《標準聯通共建“一帶一路”行動計劃(2018-2020)》,提出加強節能環保標準化合作,支撐綠色産業和生態環保合作項目,服務綠色“一帶一路”建設。
2018年1月,陜西省環境保護廳、外事辦公室、發展改革委和商務廳聯合出臺《陜西省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是第一部地方性綠色“一帶一路”建設規劃性文件,對推動陜西省提升綠色發展水準、加強生態環保國際合作具有重要意義。2018年5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新疆環境保護規劃(2018-2022年)》,其中設置專門章節,提出“打造絲綢之路核心區綠色增長極”,對自治區綠色發展和生態環保合作進行規劃和佈局。
下一步,我部將按照中央的統一部署和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進一步落實好《指導意見》和《合作規劃》,推動在“一帶一路”建設中踐行綠色發展理念。一是加強與相關部委的統籌協調,推動生態環境保護納入“一帶一路”建設的各領域和全過程;二是加強與地方的溝通並指導制定綠色“一帶一路”規劃;三是充分借助現有多雙邊國際合作機制,積極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四是指導推動我國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認真履行生態環境責任,提升國際合作水準;五是發揮好行業組織和環保社會組織作用,支援搭建務實合作平臺,推動我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産業技術和社會組織“走出去”。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