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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4998號建議的答覆

2018-08-24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8-08-24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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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珍等5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建議”,由我部會同財政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你們深入分析我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進展、取得的成效,並指出存在的問題,所提建議對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具有較強的指導作用。

  排污權交易是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2007年以來,財政部、原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積極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先後批准11個省份和青島市開展試點,累計安排試點工作補助經費5.22億元。部分省份自行開展試點。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部署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試點工作。財政部聯合原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于2015年印發《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指導地方開展試點工作,規範排污權出讓收入管理;2017年印發《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開展調研和評估的通知》,對試點地區開展調研和成效評估,進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

  一、關於加大政策宣傳力度

  從試點情況來看,部分試點省份把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工作與污染減排、企業達標排放以及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緊密結合,形成行政監督手段為主、市場機制手段為輔的污染源管理體系。企業為了少花錢只能少排放,新建項目交易獲得排污權方可建設,資源環境有價理念初步樹立,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市場配置環境資源的作用。

  下一步,我們將加大宣傳力度,多種途徑開展排污權政策和知識宣傳,在全社會樹立“環境有價、資源有償”的理念。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環保部門和企業環保管理人員業務水準。

  二、關於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經初步匯總,重慶、浙江、河南、江蘇等18個省(區、市)以地方性法規或規章形式對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做出明確規定,共制定發佈管理辦法、指導意見等文件30多份,基本涵蓋了試點工作的各項管理要求。但從法律層面來看,正如你們所提到的,目前排污權交易的具體工作尚缺少上位法支援。

  下一步,我們將與有關部門積極溝通,結合你們提出的建議,總結地方實踐經驗,推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三、關於完善排污權交易及其配套制度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排污許可證是排污權的確認憑證、排污交易的管理載體,企事業單位在履行法定義務的基礎上,通過淘汰落後和過剩産能、清潔生産、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産生的污染物排放削減量,可按規定在市場交易”。目前,我部正在積極推行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已完成15個行業2萬餘張排污許可證的核發,為下一步排污權交易制度的推進奠定了基礎。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深入調研分析存在的問題,總結試點地區經驗,完善相關政策制度體系。加強排污權交易工作與其他有關政策措施統籌銜接,緊緊圍繞改善環境品質這個核心,充分發揮政策合力。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按行業推動排污許可制度改革,以排污許可證作為初始排污權確權依據,完善試點地區初始排污權核定工作。儘快出臺相關指導意見,強化對試點地區的工作指導,規範地方實際操作。

  四、關於加大培育二級市場力度

  2007年以來,試點省份結合國家要求穩妥推進,在機構建設、平臺搭建、技術攻關和政策創新等方面開展了大量實踐,初步建立省級層面的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體系,基本形成運作有序的排污權交易市場。根據調研情況,截至2017年8月,國家批復的省份共徵收排污權有償使用費73億元,自行開展試點的16個省份共徵收有償使用費3.6億元;國家批復的試點省份排污權交易額約為62億元,自行開展試點的省份交易額約為5億元。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將試點工作聚焦在排污權交易上,全面停止政府出讓和預留排污權,鼓勵發展二級市場。明確政府在排污權交易中的主要職責是制定政策,核定和分配初始排污權,明確企業的主體責任。加快推進跨省排污權交易,逐步破除跨區域交易的政策壁壘,提高企業積極性,儘快培育完善交易市場。

  五、關於進一步強化能力建設

  目前,國家批復的試點省份基本都成立了排污權交易管理機構。浙江、內蒙古、河北、山西、重慶、湖南6省(區、市)編委批准設立了交易管理中心,江蘇、陜西兩省環境保護廳成立了交易管理機構。交易管理人員編制由5到20人不等。天津、湖北依託排污權交易所開展交易管理;河南和陜西在環境保護廳下成立了排污權交易領導小組。在交易平臺建設方面,大多數省份已經開發了集數據審核、指標申購、交易管理、交易買賣、資訊發佈于一體的交易管理平臺及電子競價平臺。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支援和推動排污權交易管理能力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整合建立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工作方案的通知》,推動將排污權交易資訊納入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實現對排污權工作的組織和監管。繼續深入推進黨中央、國務院在環境監測執法方面的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完善企業自行監測、執行報告和資訊公開制度,督促重點企業安裝自動線上監測設備並實施聯網,為排污權交易提供監管保障。

  感謝你們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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