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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4198號建議的答覆

2019-08-21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9-08-21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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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旭斌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基層生態環境機構和隊伍建設的建議”,由我部會同財政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加強生態環境機構設置和能力建設。但基層部門人員編制不足、專業化水準不夠、經費保障渠道不暢等問題確實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您提出的加強基層生態環境機構和隊伍建設的建議針對性強,值得參考借鑒。

  一、關於合理配置機構編制,壯大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力量

  近年來,中央出臺一系列改革文件,對加強基層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力量提出明確要求。2016年印發的《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明確“環境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強化屬地環境執法”。2018年印發的《關於深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推進人財物等資源向基層下沉,增強市縣級執法力量,配齊配強執法隊伍”“鄉鎮(街道)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職責,明確承擔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的機構和人員,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幹”。

  按照中央有關要求,各地結合實際,大力加強基層生態環境機構設置和能力建設。如廣東省積極推進執法重心向市縣下移,明確市縣生態環境局編制為行政編制或行政執法專項編制,通過劃轉、調劑等多種方式,統籌使用各種編制資源加強基層環境執法人員編制,新增下達全省縣級生態環境局行政執法編制100多名。進一步健全完善基層監管體系,廣州、深圳等地通過財政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增加基層環保監督檢查員3000多名。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指導地方落實好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要求,科學合規設置生態環境機構,強化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體系和能力建設,力爭到2020年基本形成與生態環境保護事業相適應的體制機制。

  二、關於創新科研優化結構,提升生態環境監管水準

  我部高度重視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採取多種形式提高基層生態環境人才隊伍整體素質。2011年&&編制並印發《生態環境保護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2010-2020年)》,重點突出中西部和基層人才隊伍建設。2014年印發《關於加強基層環保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改善基層環保人才隊伍結構”“加大基層環保人才交流培養力度”。

  組織基層生態環境業務骨幹到部機關、部屬單位和東部地區挂職和學習鍛鍊,每年安排適量培訓班次面向基層生態環境人才。開通運作全國環保網路學院,全國生態環境系統人員均可註冊並自行線上學習。特別是加大環境執法培訓力度,開通環境執法遠端培訓班,依託雲平臺整合教育教學資源,為基層執法人員進行網路授課。篩選鋼鐵、污水處理、石油化工、水泥、印染、醫藥等重點行業,依託高等院校、市委黨校等,建立國家環境執法實訓基地。同時,自2016年起,連續3年組織全國3000余個環境執法機構,近8萬名執法人員開展環境執法大練兵,全國環境執法水準得到跨越式提升。

  探索建立“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機制,由國家和地方共同組成40個專家組,800余人,深入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和雄安新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駐點研究和技術指導,在實戰中為每個城市培養出一支立足當地、央地結合的大氣環境領域科研團隊。同時,圍繞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向沿江城市派出40多個專家團隊進行駐點研究和技術指導,提升地方解決問題的能力。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著眼于我國生態環境形勢的發展需要,總結推行“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機制,創新人才培養和用人機制,加大基層人才培訓進修與挂職鍛鍊力度,提高基層人員隊伍的素質,提升生態環境監管能力。

  三、關於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健全基礎保障

  根據預演算法,各級生態環境部門預算由同級財政予以保障,財力不足的地方,中央財政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予以支援。為確保生態環境部門經費保障充足,近年來出臺《“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生態環境監測網路建設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明確將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重點保障。

  近年來,中央財政圍繞適當上收監測事權和監測市場化改革,不斷加大資金投入。2018年中央財政共安排11.65億元,支援在全國範圍內建成涵蓋大氣、水、土壤的生態環境監測網,有效解決我國生態環境監測領域存在的污染底數不清、部分地方人為干預監測數據等問題。同時,2018年中央財政共安排2.49億元,保障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實施“散亂污”企業綜合整治、藍天保衛戰重點區域監督等專項監察,資金同比增長超300%。

  下一步,我部將配合有關部門繼續推動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督促地方財政保障好同級生態環境部門履責所需經費,推動加大基層監測、執法能力建設投入。

  四、關於深化環保工作責任制改革

  為激發生態環境工作人員依法履職、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我部制定出臺相關文件,努力營造銳意進取、敢於擔當的良好氛圍。印發《環境執法人員行為規範》和《關於在生態環境系統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實施意見》,規範和指導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行為。研究起草《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擔當作為的若干意見》,並編制《幹部容錯免責暫行辦法》等系列文件,對幹部在正常履職盡責過程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出現的失誤錯誤,依法依規減輕或免予責任追究。

  下一步,我部將通過行政執法案例指導、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政處罰案卷評查等方式,加強對各地生態環境執法的指導。抓緊出臺《關於進一步激勵廣大幹部擔當作為的若干意見》等系列文件,推動建立健全正向激勵、容錯糾錯、盡職免責機制。

  五、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隊伍黨風廉政建設

  我部一直高度重視加強生態環境隊伍黨風廉政建設,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始終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狠抓正風肅紀。2018年曆時半年在全國生態環境系統開展“以案為鑒,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專項治理工作,推進生態環境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今年,全國生態環境系統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牢牢把握“守初心、擔使命,找差距、抓落實”總要求,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生態環境系統黨的建設,樹立良好的生態環保鐵軍形象。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全面加強生態環境隊伍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局面。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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