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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3144號建議的答覆

2019-08-29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19-08-29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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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仁芳等3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加快推進我國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與治理修復的建議”,由我部會同科技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實施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與治理修復重大工程

  長江經濟帶生態地位重要、綜合實力較強、發展潛力巨大,在推動我國區域高品質發展中佔據重要地位,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先行示範帶。為探索區域性土壤污染防治模式,農業農村部在湖南省長株潭地區270萬畝耕地實施重金屬污染修復及農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試點,構建了以品種替代、水肥調控、土壤調理等農藝措施為主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術體系。科技部在“場地土壤污染成因與治理技術”重點專項中已部署了“長江經濟帶石化類場地污染治理技術研究與整合示範”“長江三角洲農藥污染場地修復及安全利用關鍵技術研究與整合示範”等項目,擬部署開展“長江經濟帶化工園區場地污染防治技術整合與工程示範”項目。

  下一步,我部將配合農業農村部研究建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進區,進一步加強技術應用和示範推廣,總結適宜於當地的技術模式,為區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提供可複製推廣的解決方案和樣板。協助科技部做好重點專項實施,加強對土壤污染防治的研究,推動自主研發的土壤污染修復技術轉化推廣和應用示範。

  二、關於推進土壤污染修復領域科技平臺建設與成果轉化

  我部依託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體系,推動土壤污染防治科技平臺建設,如已支援我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設立國家環境保護土壤環境管理與污染控制重點實驗室,開展土壤環境管理與污染控制相關的應用理論與實用技術研究。科技部正在開展重組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相關工作,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和新興交叉前沿領域,探索建立國家重點實驗室新的體制機制,加強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2015年以來,科技部建設了河南封丘農田生態系統等涉及草原、森林、農田等生態系統領域的野外站,為應對土壤環境變化提供重要的基礎數據支撐。

  地方也在積極探索科技成果轉化機制。如湖北黃石引導市環投公司等三方共同發起成立了湖北環境修復與治理技術研究有限公司,依託武漢大學、中科院等多所科研院所的技術研發優勢,成功研發工業場地有機污染物微生物降解技術。廣東韶關搭建“粵北韶關土壤環境污染修復技術研發、評估驗證與工程示範基地”,充分引進並整合國內土壤污染修復優勢團隊,大幅度提升本土化科學難題的協同攻關能力,優化完善省內外現有技術産品的驗證評估和準入管理,摸索形成規模化工程修復的技術體系和科學合理的治理推廣模式。

  下一步,我們將依託土壤污染綜合防治先行區建設成效,積極推動科技成果轉化,配合科技部儘早啟動土壤污染與修複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工作、完善與土壤環境相關的國家野外科學觀測研究臺站建設。

  三、關於構建土壤污染修復行業監管技術體系

  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既是規範從業單位行為的重要方式,也是科學開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保障,國家對此高度重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將從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土壤污染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後期管理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執業情況,納入信用系統建立信用記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提出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農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從事污染地塊與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單位要對相關活動的調查報告、評估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並按照委託合同的約定,對風險管控、治理與修復的效果承擔相應責任。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要求,我部陸續出臺《污染地塊風險管控與土壤修復效果評估技術導則(試行)》《污染地塊地下水修復和風險管控技術導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等標準規範。浙江省將污染地塊調查評估與治理修復的從業單位業務類型分為5類,並對每類從業單位水準的評級內容與程式提出明確要求。重慶市實行污染場地評估諮詢和治理修復單位名錄管理制度,根據劃定的類別確定承接項目的類型、規模。相關標準規範和具體實踐為規範土壤污染修復行業提供了必要的技術支撐和有益探索。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相關部門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總結推廣地方實踐經驗,不斷強化對從事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監管。

  感謝你們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19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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