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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2189號建議的答覆

2020-09-02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0-09-02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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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士啟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及時修訂《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7-2010)等有色金屬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有色金屬工業是我國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業行業,我部歷來重視有色金屬工業行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為落實中央關於依法治國的要求,對有色金屬行業實施精細化排放管理,我部自2010年以來,發佈了8項有色金屬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5-2010)、《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6-2010)、《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7-2010)、《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8-2010)、《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1-2011)、《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2-2011)、《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770-2014)和《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2014年,為支援“大氣十條”的實施,我部又對GB 25465-2010、GB 25466-2010、GB 25467-2010、GB 25468-2010及GB 26452-2011發佈了修改單,制定了較為嚴格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
  上述有色金屬工業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自發佈以來,為削減行業污染物排放、防範環境風險、改善環境品質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有力支援了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促進了行業的綠色高品質發展。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對標準實施定期評估的有關要求,我部已組織完成對GB 25466-2010、GB 25467-2010、GB 26451-2011三項標準的評估,並正在開展GB 25465-2010、GB 25468-2010的評估工作。
  正如您在建議中提到的,這些有色金屬工業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發佈多年,有的已經10年未修訂,評估過程中發現,我國有色金屬生産工藝已經發生較大變化,標準確實存在污染物項目缺失、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不盡合理、基準排氣量和過剩空氣系數設置不科學等情況。針對上述情況,我部已經立項計劃2021年啟動GB 25466-2010的修訂工作,並著手研究GB 25467-2010等其他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修訂,重點考慮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的優化調整、污染物項目缺失、基準排氣量和爐窯過量空氣系數規定不合理等問題。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推進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修訂和完善工作,指導地方做好有色金屬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切實減少企業污染物排放,推動有色金屬工業綠色高品質發展。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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