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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協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五次會議第00752號(資源環境類054號)提案答覆的函

2022-08-12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2-08-12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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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紅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提案”,由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商務部、國資委、全國工商聯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我國高度重視企業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完善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措施、機制安排和能力建設。加強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既是高品質共建“一帶一路”的重要領域,也是推動構建以國內大迴圈為主體、國際國內雙迴圈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方面。
  一、關於加強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政府服務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及各有關部門切實加強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和服務,通過對話交流、研討培訓、技術諮詢等方式,促進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綠色發展。
  一是持續開展對話交流活動,為對外投資建設項目綠色發展營造良好氛圍。建立完善“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設立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綠色金融等10個專題夥伴關係,成立“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研究院。截至目前,已有來自43個國家的150余家機構成為聯盟合作夥伴,包括26個共建國家環境主管部門。舉辦“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圓桌會、“一帶一路”綠色創新大會等20余場主題活動,通過政策對話、聯合研究、能力建設等活動,積極宣介中國對外投資建設項目的經驗和成效,推動綠色民心相通不斷深化。
  二是針對對外投資企業需求和熱點,持續開展研究、培訓、研討等能力建設活動。開展《“一帶一路”項目綠色發展指南》系列研究項目,為對外投資企業和金融機構提供綠色管理和實踐指引。發佈《對外投資合作國別(地區)指南》《“一帶一路”環境政策法規標準藍皮書》國別報告,為對外投資合作提供重點國家的環境政策和標準等資訊。多次舉辦對外投資合作綠色發展相關培訓及專題研討,增強企業環境保護意識,加強綠色發展能力建設。
  三是搭建資訊共用、技術交流、風險防範平臺,提升對外投資企業環境風險管理水準。建設“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臺,匯集60余個共建國家的基礎環境資訊、環境法律法規和標準,囊括30余個國際權威平臺公開的200余項指標數據,同步開發“一張圖”決策支援系統,探索完善對外投資建設項目環境風險綜合評價模型。借助深圳先行示範區創新優勢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優勢,建設“一帶一路”環境技術交流與轉移中心(深圳),打造綠色技術供需對接平臺,為中國企業在境外投資建設項目提供環保技術綜合諮詢服務。與美國保爾森基金會合作開發推廣“中國境外投資項目環境風險快速評估工具”,幫助中國政府、金融機構和境外投資企業更好地評估、管理和降低境外投資項目環境風險。
  四是支援企業積極參與生態環保領域國際合作,打造綠色合作夥伴關係。組建“工商業生物多樣性保護聯盟”,帶動包括工商業在內的社會各界為我國履行《生物多樣性公約》和參與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做出貢獻。鼓勵中資企業在多雙邊場合宣傳綠色發展理念與環境治理實踐,提高中資企業在全球環境治理中的參與度和話語權。
  下一步,各部門將繼續加強協調配合,進一步通過對話交流、培訓研討、資訊共用、技術諮詢開展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和服務,引導企業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和能力,提升生態環境風險防範水準。
  二、關於加強企業境外投資環境政策約束力
  近年來,各部門在對外投資合作領域陸續出臺《對外投資合作環境保護指南》《境外投資管理辦法》《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範》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指導企業規範對外投資合作中的環境保護行為,引導企業積極履行環境保護責任。發佈《推動共建絲綢之路經濟帶和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的願景與行動》《關於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印發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不斷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嚴格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保護,持續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
  2022年3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外交部、生態環境部、商務部等4部門聯合印發《關於推進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的意見》,對統籌推進境外項目綠色發展、完善企業境外投資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出了總體要求。2022年1月,生態環境部、商務部聯合印發《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指南》,在鼓勵境外項目參照生態環境高標準、完善環境保護全過程管理、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保護,促進環境資訊公開和相關方參與等方面,為企業境外投資建設提供了系統化、有針對性、可操作的指引。
  下一步,各部門將切實做好各項政策文件的貫徹落實工作,加強對企業境外投資履行環保責任的指導。同時,根據境外投資立法工作安排,積極推動境外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要求納入法律法規制修訂中。
  三、關於加強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生態環境監管機制
  商務部作為對外投資合作建設項目的主管部門,于2017年建立“境外企業和對外投資聯絡服務平臺”,要求境外項目通過該平臺報送環境資訊。制定完善對外投資合作“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細則,將企業境外環境保護作為檢查重點,引導督促企業建立完善環境保護制度,落實環保措施。
  此外,我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等相關部門建立資訊溝通和交流機制,通過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分析問題成因、提出對策措施等方式,做好企業境外項目環境保護工作的指導和服務。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對外投資合作項目生態環境監管力度,推動“走出去”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提高境外投資環境可持續性。
  四、關於建設境外投資企業生態環境信用體系
  我國企業參與境外項目投資建設的方式多樣、股權佔比不一,生態環境管理屬於東道國職責範圍,且各國生態環境管理要求不一致,開展境外投資企業生態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既存在環境資訊難以收集對比等技術問題,也存在對企業境外投資開展環境管理的合法性問題。因此,不宜也難以對企業境外投資開展環境信用評價。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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