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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915號建議的答覆

2022-09-22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2-09-22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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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鑾眉等11位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於推廣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的建議”由我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我們認為,你們提出的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很有創見,對於提升生態環境司法治理效能具有重大理論與現實意義,值得深入研究。
  一、關於在全國法院系統推廣適用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
  環境資源案件的事實查明、因果關係認定及生態環境修復等,往往涉及環境科學、生態學、生物學、醫學等多學科、多專業的科學技術知識,需要專業技術人員參與,為環境司法提供技術支援。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視專業技術人員在生態環境案件專門性問題查明中的作用,于2015年印發《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諮詢專家工作辦法》,從中國科學院、我部環境規劃院、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等機構聘請19位環境領域的專家作為首批技術類諮詢專家,並指導各地法院根據自身工作需要,建立不同層次的環境資源審判專家庫或專家諮詢委員會。各地也積極探索不同形式的專家輔助機制。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展的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創新,已在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值得充分肯定。
  從目前情況看,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尚缺乏上位法依據,關於技術調查官的訴訟地位、職責、遴選程式、訴訟參與方式、法律責任等,還需要進一步探索研究。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進一步指導有關法院做好探索研究工作,待條件成熟時予以總結推廣。
  二、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相關情況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辦、國辦2017年12月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這項改革整合了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社會組織、公眾等各方力量共同推動生態環境品質改善,有利於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
  我部會同有關方面,積極構建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標準體系,加快建設鑒定評估機構,規範機構管理,提升鑒定評估技術力量。一是會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總綱和關鍵環節  第1部分:總綱》(GB/T 39791.1-2020)等6項國家標準,單獨或聯合有關單位印發《生態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技術指南 森林(試行)》等10項技術文件。二是配合司法部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辦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細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執業分類規定》等指導性文件,全面提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水準。三是面向社會推薦了三批42家鑒定評估機構,聯合司法部建立了“全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國家庫)。北京、河北等28個省份成立省級專家庫,共納入專家千余人。截至2021年底,全國共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約200家、鑒定人約3500名。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會同有關單位,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充分發揮專家力量,提升對環境司法的技術支援能力與水準;加強生態環境修復等問題的研究,推進生態環境損害修復治理;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探索生態環境技術調查官制度。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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