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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2358號建議的答覆

2022-09-22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2-09-22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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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鑫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開展長三角一體化協同減污降碳先行示範建設的建議”,由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辦理。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2019年12月,黨中央、國務院發佈《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把強化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共保聯治作為重點任務。2022年6月,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實施方案》,提出選擇重點區域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您提出的在長三角區域協同開展減污降碳先行示範等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我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在工作中認真研究吸納。
  一、關於強化大氣污染聯防共治
  (一)系統謀劃“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我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空氣品質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將長三角區域作為“十四五”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區域之一,提出細顆粒物(PM2.5)濃度總體達標的區域空氣品質目標,並將PM2.5濃度、優良天數比率、重污染天數比率三項空氣品質指標分解至長三角區域三省一市,強化PM2.5和臭氧(O3)協同控制,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深入推進揮發性有機污染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協同減排。
  (二)紮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2018年,我部印發《關於推進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的指導意見》,統一全國主要城市和區域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級標準;印發《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等文件,指導長三角等重點區域開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編制應急減排清單等工作。
  (三)支援加強區域生態環境能力建設。我部在長三角區域建設了國家環境保護新型污染物環境健康影響評價重點實驗室、國家環境保護大氣複合污染來源與控制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新平臺,開展對O3生成影響較大的前體物VOCs、NOx等監測,加強空氣品質預警預報與監測數據資訊區域共用。
  下一步,我部和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規劃綱要》,按照有關專項規劃、實施方案部署,加強統籌指導和協調督促,做好空氣品質形勢研判分析和預測預報,持續推動PM2.5和O3協同監測和治理,促進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聯防共治。
  二、關於有序推進“雙碳”工作
  (一)指導地方做好“雙碳”工作。2021年6月,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規劃“十四五”實施方案》,部署共同建設綠色美麗長三角,推動區域內有條件的行業率先實現碳達峰;2020年10月,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實施《長江三角洲區域生態環境共同保護規劃》,系統部署共推綠色低碳發展等重點任務,推動在先行啟動區打造“近(凈)零碳”示範區。
  (二)推進區域減污降碳協同創新。2022年6月,我部印發《國家重大戰略和區域戰略生態環境保護2022年工作要點》,在長三角區域積極推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工作。2022年9月,發文支援浙江省開展減污降碳協同創新區建設,推動在多層面、多領域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印發《碳監測評估試點工作方案》,選取上海、杭州等城市開展城市溫室氣體及海洋碳匯監測試點。
  (三)探索開展區域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試點。2011年10月,包括上海在內的7個省(市)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覆蓋電力、鋼鐵、水泥等20余個行業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通過試點工作,在制度體系、基礎設施、數據管理、能力建設等方面積累了實踐經驗,為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打下良好基礎。
  下一步,我部和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碳達峰碳中和“1+N”政策體系,完善法規標準,強化科技支撐,推進長三角區域減污降碳協同創新,為實現“雙碳”目標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三、關於健全資金投入保障機制
  (一)推進氣候投融資機制建設。2020年以來,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先後印發《關於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投融資的指導意見》和《關於開展氣候投融資試點工作的通知》,綜合考慮申報地方工作條件、實施意願、推廣示範效果等因素,篩選確定23個地方入選氣候投融資試點,搭建低碳項目資金需求方和供給方對接平臺。
  (二)拓寬生態環保項目融資渠道。2022年4月,我部印發《生態環保金融支援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試行)》,指導地方積極謀劃重大生態環保項目,引導金融機構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資金支援。2020年以來,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確定兩批94個項目探索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推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環境綜合治理託管服務等模式創新,規範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拓寬社會資本投入渠道。
  下一步,我部和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以投資政策為引導,以金融支援為重點,強化氣候政策、環境政策、産業政策和金融政策協同配合,為減污降碳重大項目提供多元化融資支援。
  四、關於完善示範建設組織領導
  2013年,先後成立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和水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圍繞區域空氣品質預警應急聯動、跨界水體共保聯治等領域,實施一批聯防聯控重點措施,推動區域生態環境合作治理取得明顯成效。2021年5月,經國務院同意,原長三角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小組和水污染防治協作小組調整為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小組,由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及發展改革委、我部等有關部門共同參與,聚焦長三角區域性、系統性、跨界性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召開會議部署區域協作重點工作,以一體化保護治理為抓手持續夯實長三角區域綠色發展基礎。
  下一步,我部和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支援長三角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進一步發揮作用,指導長三角區域三省一市深入推進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持續改善區域生態環境品質,統籌推動綠色低碳高品質發展。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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