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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295號建議的答覆

2022-09-21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2-09-21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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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剛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助力鄉村振興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國家鄉村振興局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是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重要內容,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重要舉措,對於促進鄉村生態振興和農村生態文明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我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要求,會同相關部門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為重點,持續推動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助力鄉村生態振興。
  您在深入了解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現狀的基礎上,系統梳理分析主要問題和情況,提出加強運維管護、完善技術標準、開展治理示範區建設等建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我們將認真研究吸納,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加大對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支援推進力度。
  一、相關工作進展
  (一)關於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運作管護政策保障體系。一是中辦、國辦印發《鄉村建設行動實施方案》,將健全鄉村基礎設施管護機製作為重要任務。國家鄉村振興局開展農村公共基礎設施管護機制研究,推動地方以清單方式明確村莊公共基礎設施管護主體、責任、方式和經費來源等。二是我部聯合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印發《農村環境整治成效評估工作方案(修訂)》,明確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評估標準要求,推動農村環境整治取得實效。組織各地開展農村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運作情況排查,著力提升設施正常運作率。三是我部會同財政部印發《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入庫指南(2021年)》,規範項目入庫評審等工作,要求入庫項目強化運作管理,明確項目實施和運作管理責任主體,運作維護資金渠道穩定,運維技術能力與選用工藝相匹配,監管機制健全,保障環境治理效果可持續。
  (二)關於調整和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標和技術標準。一是“十三五”以來,中央財政累計安排甘肅省農村環境整治資金4億余元,支援完成4300余個行政村環境整治任務。以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等為重點,支援建設了一批農村環保基礎設施,有效解決污水直排河道、垃圾隨意傾倒等農村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目前,甘肅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22.4%。二是根據地區差異分區分類制定治理目標。《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2021-2025年)》要求,到2025年,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55%左右;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25%左右;地處偏遠、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準有新提升。三是指導各地編制印發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根據實際確定控制指標和排放限值,同時明確資源化利用要求,甘肅省及各地均已印發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
  (三)關於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示範區建設。一是聯合財政部印發《關於開展2022年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遴選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支援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加快建立典型治理模式和長效機制。指導各地以資源化利用、可持續治理為導向,按照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和生態環境敏感等典型地區,分類完善治理模式,科學合理建設農村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二是明確整治重點區域。按照《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2021-2025年)》有關工作部署,指導各地優先治理京津冀、長江經濟帶、粵港澳大灣區、黃河流域及水質需改善控制單元等區域,重點治理水源保護區和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旅遊風景區等人口居住集中區域農村生活污水。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我部將會同國家鄉村振興局等部門,按照“十四五”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的有關要求,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穩步提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準,促進鄉村生態振興。
  (一)因地制宜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進一步推進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等重點村莊優先完成生活污水治理,確保整治成效。加快推進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探索建立適用於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和生態環境敏感等典型地區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長效機制。指導西部地區強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分區分類施策,根據生態環境治理需求、人口規模集中度、經濟發展水準等,篩選確定適合本地區的治理模式和技術工藝。對居住集中的區域,選擇效果相對較好的污水治理設施技術,進行重點治理;對人口分散的地區,推進就地就近就農資源化利用。
  (二)完善資金籌措機制。中央財政將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繼續支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動地方落實財政事權,建立省市縣各級財政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分擔投入機制,切實承擔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支出責任,加大資金投入力度。配合相關部門指導各地規範用好綠色金融政策,鼓勵有條件地區探索建立污水處理受益農戶付費制度,多渠道吸引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健全設施運作長效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委託專業機構,統籌實施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投資、建設和管護,提升市場化、規模化運營水準。按年度開展農村環境整治成效評估,重點對設施正常運作情況等開展核查,推動長效管護機制落地見效。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2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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