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友東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在長江大保護中加強水壩救魚的建議”,由我部會同自然資源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推進“水壩救魚”是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措施,我部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持續推動包括過魚設施在內的水利水電工程生態環境保護設施建設,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魚類保護,統籌推進水利水電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您提出的“建立責任機制、加強監管、實施適應性管理制度、加強科學研究”等建議,對我們工作具有重要的參考意義,我部將在後續工作中統籌考慮。
一、關於“水壩救魚”工作開展情況
近年來,我部會同相關部門,推動在河流水利水電開發中採取包括過魚措施、增殖放流、低溫水減緩、棲息地保護等系統性水生態保護措施,大力推進江河水生態保護與修復。其中,過魚措施可有效減緩“水壩”對魚類等水生生物的阻隔影響,是河流水生態保護的關鍵措施,在維護河流生態功能、保障水生態安全方面有著重要作用。我部通過強化政策引導、嚴格環評要求,推動過魚措施成為重大水利水電工程的標配,並取得積極成效。
(一)強化政策引導。我部積極開展過魚措施相關政策研究制定和技術推廣應用等工作,一是發佈多項部門文件,要求水利水電(水壩)項目充分論證過魚方式、認真落實過魚措施;二是推動制定《水電工程過魚設施設計規範》等多項規範標準,構建了較為完善的技術規範體系;三是在實踐中加強全過程環境管理,指導、督促相關設施落地並有效運作,有力促進過魚措施納入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建設、運作和管理的全過程。
(二)嚴格環評要求。2010年以來,我部在近140個(其中長江流域近60個)重大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中提出了建設過魚措施的要求,並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慮有關魚類生態習性、種群分佈以及水工建築物(大壩)型式等因素,經過技術經濟、過魚效果等綜合比較後確定過魚措施型式。目前批復要求採取的主要過魚措施型式有魚道、集運魚系統、升魚機等,其他還包括組合式過魚等不同類型。在推動過魚措施建設的同時,也促進各類技術研究和應用取得長足進步。
(三)取得積極成效。在持續跟蹤管理過程中,上述要求建設的過魚措施中目前有40余項已建成並投入運作,在眾多河流的開發與保護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有力回應社會上“魚道無用論”爭議的同時,也積累了經驗,推動了相關生物科學、管理科學、技術裝備的進步與實踐。2021年4月,長江幹流首座過魚設施烏東德水電站集運魚系統啟動運作,突破了深切峽谷、特高拱壩過魚世界級難題,截至目前已過壩包括圓口銅魚等多種珍稀特有魚類在內的魚類51種6萬餘尾,單日最大集魚量2367尾。江西贛江峽江水利樞紐工程魚道自2016年投運以來,每年過魚數量均達數十萬尾,有效保護了贛江魚類資源。
二、“水壩救魚”工作存在的問題
雖然近年來“水壩救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您所提到的問題是客觀存在的,當前水利水電工程魚類保護工作仍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與長江大保護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
(一)認識不高,措施落實不到位。雖然在水法、長江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漁業法等多部法律法規中均提出了對有阻隔影響的閘壩建設過魚設施的明確要求,但由於歷史原因、認識不足、行業利益等複雜因素,保護給開發讓位現象大量存在,過魚設施等“水壩救魚”工作仍受到質疑和阻撓。目前有相當一部分部門、單位對於水利水電工程魚類影響和保護的認識水準參差不齊,一是不知道工程需要採取魚類保護措施,二是明知道需要開展魚類保護但是仍想方設法減少保護措施建設投入,三是同意建設魚類保護措施但措施設計不科學不合理,四是魚類保護措施建成後閒置不運作,五是運作後不監測、不採取適宜性改進措施。這種情況下,不僅難以推動已建閘壩補建魚類保護設施,而且新建閘壩工程的措施落實也存在一定阻力。
(二)工作系統性、整體性不足。當前,我國大小河流上已建成近10萬座大壩,大部分河流已經渠化,水生生境破碎化嚴重;其中長江流域已建成近2.5萬座水壩,採取魚類保護措施的水壩數量僅佔極小比例,保護效果十分有限。目前,由於缺乏河流全流域連通性恢復頂層設計,魚類保護系統性、整體性不足的問題突出。一方面,隨著保護要求的提高,針對新建項目的魚類保護措施要求逐步明確,但對已建項目並沒有制度性、政策性安排,已建水壩造成的河流阻隔歷史問題仍難以解決。另一方面,“十年禁漁”將對長江魚類保護起到重要作用,但是針對水壩的河流阻隔影響並未作出系統安排,魚類保護特別是洄遊性魚類的保護和恢復成效不足,例如,長江上游葛洲壩、三峽、溪洛渡、向家壩等已建工程僅採取增殖放流等魚類保護措施,但在大壩阻隔影響未解決的情況下,對長江魚類的保護效果並不理想。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長江生物完整性指數到了最差的‘無魚’等級”,並提出“找出問題根源,從源頭上系統開展生態環境修復和保護”的要求。因此,進一步強化“水壩救魚”全流域整體性、系統性推進,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
三、下步工作考慮
下一步,我部將會同有關部委,進一步採取有效措施,積極、有效推進“水壩救魚”工作。
(一)加強部門協同,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認真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共抓大保護為契機,建立流域水生生態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從區域、流域、行業、項目等多層面加強“水壩救魚”工作力度,使魚類保護成為共識,並在部門工作中加強協調和溝通,通過重點工作帶動,形成工作合力。同步加強“水壩救魚”成效宣傳,提高全社會對魚類保護的認識和關注,呼籲共同推動。同時,商請有關部門及民主黨派在長江生態環境保護民主監督工作中將水利水電工程魚類保護工作納入重點監督內容,多方發力,推動各方提高認識,做好頂層設計,也懇請您在相關工作中繼續給予關心、指導和支援。
(二)進一步強化“水壩救魚”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強規劃引領,我部及自然資源部分別在《重點流域水生態保護規劃(2021-2025年)》《長江重點生態區(含川滇生態屏障)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等規劃中佈局了重點河流生態連通性恢復、魚類棲息地保護及修復等重點工作,進一步強化重點流域區域“水壩救魚”頂層設計,推動已建閘壩補建過魚措施,確保流域修復效果。下一步將推動制定國家重要江河水生生物洄遊通道恢復計劃,以長江流域為重點,有計劃的實施河流連通性恢復,切實推動流域魚類保護和生態修復。二是持續嚴格規劃及項目環評審查審批,在流域綜合規劃、水電等專項規劃環評審查中,優化流域區域水壩工程建設佈局,強化流域層面河流連通性、棲息地保護、增殖放流等魚類保護措施要求,促進流域水生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在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環評審批中,進一步加強魚類資源調查、習性研究、影響評價等基礎工作,在此基礎上細化、優化魚類保護措施設計,確保措施合理、有效;同時,依託“以新帶老”措施,加強已建閘壩魚類保護措施補建,繼續推動正在論證的三峽水運新通道工程建設過魚設施,以解決三峽、葛洲壩工程導致的長江幹流魚類阻隔問題。
(三)進一步加強“水壩救魚”事中事後監管。我部將加快推進水利水電建設項目全過程環境管理體系建設,會同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持續加強事中事後監督執法工作。一是確保措施有效落實,督促建設單位嚴格落實環評要求,強化水壩建設單位主體責任,將各項魚類保護措施納入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確保水壩建設過程中落實魚類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三同時”制度,並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二是加強措施運作適應性管理,督促建設單位制定和落實運作期魚類保護措施運作規程或計劃,確保相關措施長期有效運作,同時,就魚類保護措施的有效性開展長期跟蹤監測,根據監測評估結果開展持續性的適應性優化工作。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