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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2947號建議的答覆

2022-09-26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2-09-26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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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志民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過期藥品回收處理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藥監局、住房城鄉建設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如您所言,過期藥品如果回收處理不當,會污染環境以及危害人體健康。您所提的關於過期藥品回收處理的意見和建議,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我部高度重視。
  一、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一)完善過期藥品回收處理管理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關於加強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的通知》等文件,對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藥物臨床應用管理、促進合理用藥等作出全面規定,對藥品處方審核、處方調劑、臨床應用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管理,進而規範醫療機構開具處方行為,減少藥品浪費。國家藥監局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品質管理規範》,明確藥品經營企業負責對其産生的過期藥品進行收集,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或者依法採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住房城鄉建設部修訂發佈《生活垃圾分類標誌》(GB/T 19095-2019),明確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個大類,其中有害垃圾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産生的廢藥品及其包裝物。我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修訂發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明確將銷售及使用過程中産生的失效、變質、不合格、淘汰、偽劣的化學藥品和生物製品(不包括列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維生素、礦物質類藥,調節水、電解質及酸鹼平衡藥),以及《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中所列的毒性中藥列入名錄;同時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收集、運輸、貯存生活垃圾中的廢藥物、藥品提出豁免管理要求。
  (二)加強廢藥品規範銷毀。我部大力推動各地提升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保障廢藥物、藥品類危險廢物有充足的處置能力。截至2021年底,全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超1.6億噸/年,較2012年末增長了4倍。我部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印發《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等環境保護標準規範,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按照環境保護標準規範要求接收、處置廢藥物、藥品,確保無害化處置,防範環境污染。
  (三)加強過期藥品相關宣傳工作。我部、國家藥監局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積極開展正確處置過期藥品、合理節約使用藥品、生活垃圾分類等相關宣傳工作。例如國家藥監局針對家庭産生的過期藥品每年組織開展全國用藥安全月宣傳教育活動,促進合理用藥,2021年組織各地開展安全用藥科普知識進基層活動、過期藥品回收志願服務活動、醫療機構走訪活動,積極倡導和傳播合理用藥理念,減少家庭囤積藥品行為。住房城鄉建設部指導各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加快生活垃圾分類示範教育基地建設,開展垃圾分類收集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我部將聯合相關部門重點從以下方面開展工作:
  一是研究進一步減少藥品浪費、規範過期藥品回收銷毀的相關舉措,研究制訂相關規範性文件,明確生産者、銷售者、醫院等相關方的責任。
  二是在加強藥品品質監管的基礎上,引導藥品生産企業按照科學合理必要的原則,根據藥物使用療程及臨床需求合理確定包裝規格,減少浪費。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源頭管理,鼓勵醫療機構使用適宜包裝藥品,要求醫療機構醫師開具處方堅持安全有效、經濟合理的用藥原則,杜絕無適應證開藥等行為。
  三是加大對過期藥品的危害、涉及廢藥品等生活垃圾分類等的宣傳力度,提高公眾對過期藥品危害性的認識,進一步營造規範回收過期藥品的社會氛圍,引導做好過期藥品回收處置。
  四是繼續指導督促藥品經營企業對其産生的過期藥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有關規定收集、銷毀或者無害化處理。繼續指導各地保障廢藥品處置能力,指導廢藥品處理企業按照環境保護相關標準規範接收、處置廢藥品,確保無害化處置,防範環境污染。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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