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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1915號建議的答覆

2022-09-16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2-09-16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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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春祥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對地方近零碳排放試點示範等減排工程給予支援的建議”,由我部會同人民銀行、科技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近零碳排放示範工程建設是國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的重要任務,也是深化低碳省市試點、積極探索近零碳排放發展模式的重要抓手。您提出的相關建議,對於我們開展相關工作具有重要參考意義,我們將在下一步工作中認真研究吸納。
  一、關於出臺宏觀性引導政策
  2010年以來,我國陸續在6個省和81個城市開展了低碳省市試點,同時開展了低碳社區和低碳城(鎮)創建工作,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層次的低碳試點體系。試點地區積極落實各項目標任務,在低碳發展規劃、綠色低碳發展配套政策、低碳産業體系、數據管理體系、目標責任考核、低碳綠色生活方式、低碳管理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積累了大量經驗。同時,我部鼓勵和支援地方探索開展近零碳排放示範工程相關研究,探索符合本省市實際的低碳發展路徑,進一步提升低碳試點的品質和水準。
  下一步,我部將在現有試點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深化低碳試點示範,組織低碳試點地區強化經驗交流,探索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發展模式,打造低碳試點的升級版,探索開展重點領域近零碳排放示範工程。
  二、關於在項目、資金、技術研發、人才方面的支援
  科技部高度重視碳達峰碳中和技術研發、示範推廣、平臺基地建設和人才培養。2022年6月,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印發《科技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2022-2030年)》,提出統籌佈局示範區建設,開展一批典型低碳零碳技術應用示範,建設一批低碳零碳技術創新綜合示範區,開展多種低碳零碳技術跨行業跨領域耦合優化與綜合整合;培養和發展壯大碳達峰碳中和領域科技領軍人才、青年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建立面向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可持續人才隊伍。
  人民銀行重視制度和標準體系對綠色低碳發展的引領規範作用,大力支援金融創新。2018年成立全國金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綠色金融標準工作組,&&研究制定綠色金融領域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為規範綠色金融發展、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低碳項目資金支援提供標準依據。2021年4月,人民銀行等3部門聯合印發《綠色債券支援項目目錄(2021年版)》,明確了綠色債券支援的綠色低碳項目和領域。正在&&制定《〈綠色債券支援項目目錄(2021年版)〉低碳項目推薦性指引》,為各類發債主體發行碳中和債券、加大對低碳和零碳項目領域的支援提供標準依據。發佈《金融機構環境資訊披露指南》《環境權益融資工具》《碳金融産品》等多項行業標準,&&研究制定《金融機構碳核算和報告技術指南》《金融業務碳核算技術指南》等國家標準,加大對金融機構碳減排的激勵約束。先後在浙江、江西、廣東、貴州、新疆、甘肅等六省九地設立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綠色金融産品和服務、體制機制等方面開展金融創新,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綠色低碳産業、項目和技術的金融支援,鼓勵各試驗區立足於本地産業優勢和特色,充分發揮綠色金融和地方財政資金的協同作用。
  我部高度重視地方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自2018年機構改革以來,舉辦7期“應對氣候變化與低碳發展能力建設”培訓班,培訓各省(區、市)生態環境系統幹部341人次,全面加強和促進地方各級幹部對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深入理解和有效實施。同時立足氣候投融資重點工作,組織舉辦氣候投融資專題培訓班,各地方生態環境系統幹部和業內從業人員150余人參加培訓,有針對性地提升了地方有關幹部和從業人員在氣候投融資方面的業務能力和水準。
  下一步,科技部將推動落實《科技支撐碳達峰碳中和實施方案(2022-2030年)》,通過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領域重點專項支援示範區建設和人才培養,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科技支撐。人民銀行將繼續完善綠色金融配套機制和綠色金融標準體系建設,指導金融機構和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穩妥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創新,加大對綠色低碳項目和技術的支援。我部將加快組織修訂《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和相關技術規範,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加快推進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市場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將相關碳匯項目開發為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項目並納入全國碳市場的可行性,推動低碳和零碳項目發展;持續加強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建立和強化專業的技術支撐力量,擴大培訓範圍、優化培訓課程、強化工作保障,不斷加強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專業人才的培養力度。
  三、關於多渠道、多層次推動國際交流合作
  人民銀行積極依託二十國集團、“一帶一路”倡議等國際合作平臺,加強在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2019年10月,人民銀行與歐委會等共同發起成立可持續金融國際平臺(IPSF),深化綠色和可持續金融領域的國際協調合作,動員私人部門資金參與可持續投資,加快推動中外綠色金融分類、可持續資訊披露等標準的中外趨同工作。人民銀行與歐方在IPSF下設立專門工作組,于2021年11月《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6次締約方大會期間發佈《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提出中歐共同認可、對減緩氣候變化具有顯著貢獻的經濟活動清單,覆蓋能源、製造、建築、交通等主要領域,將對便利中歐雙方市場主體到對方金融市場發行綠色債券,引導跨境綠色資金流動,更好服務我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發揮積極作用。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繼續積極參與綠色金融領域的國際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大國內綠色金融能力建設,更好發揮綠色金融在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中的作用。我部將結合應對氣候變化南南合作能力建設培訓班,考慮在授課內容中增加國內低碳試點示範典型案例,與相關發展中國家參加培訓的人員分享中國近零碳排放工作的積極進展和有益經驗,加強與相關發展中國家的經驗分享與交流;同時將考慮在聯合國氣候大會“中國角”邊會活動中宣傳地方低碳試點示範。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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