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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266號建議的答覆

2022-09-22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2-09-22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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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剛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明確綠色電力消費降碳貢獻標準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共同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建立健全綠色電力消費認證體系
  積極穩妥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對於實現“雙碳”目標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具有重要意義。2022年1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生態環境部印發《促進綠色消費實施方案》,提出四個方面22項重點任務和政策措施,要求進一步激發綠色電力消費潛力,加快健全法律制度,優化完善標準認證體系,探索建立統計評價體系,推動建立綠色消費資訊平臺。“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中,明確指出完善綠色電力證書機制,建立綠色能源消費評價、認證與標識體系。在統一的綠色産品標識與認證體系下,推動建立綠色能源消費評價體系,逐步建立基於綠證的綠色能源消費認證標準、制度和標識體系,激發綠證交易活力以評價、認證為手段促進構建科學、靈活的綠色能源消費體系。結合我國綠色發展新形勢、新要求,2021年下半年以來,國家能源局組織有關機構、專家開展了完善綠證機制課題研究工作,重點針對綠證核發範圍、綠色電力消費認證體系等內容進行了深入分析。
  下一步,我們將充分調動綠電生産和消費的積極性,促進新能源發展,進一步健全綠色電力消費認證體系等制度,積極促進全社會綠色電力消費。
  二、關於避免綠電環境屬性的重復申領和售賣
  綠色電力證書代表可再生能源發電環境價值,與CCER一樣,都屬於環境權證。為進一步完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更好發揮該機制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積極作用,目前,我部正在組織修訂《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技術規範,加快重啟自願減排交易機制的步伐,發揮市場機制對推動生態産品價值實現的作用。下一步,我們將開展綠證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銜接機制研究,優化制度設計、發揮政策合力,充分發揮環境權證作用,積極助力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三、關於選擇合理的綠色電力消費降碳貢獻標準
  加快建立健全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是統籌有序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重要保障。2022年4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統計局、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排放核算體系實施方案》,對地區、行業、重點産品碳排放統計核算作出部署,提出建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統籌推進排放因子測算,提高精準度,擴大覆蓋範圍,建立數據庫常態化、規範化更新機制,逐步建立覆蓋面廣、適用性強、可信度高的排放因子編制和更新體系,為碳排放核算提供基礎數據支撐。下一步,我們將在工作中認真研究、積極採納代表的意見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碳排放核算體系,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堅實的數據支撐保障。
  四、關於採用更精準的方式定期更新區域電網平均排放因子
  2013年,國家公開發佈過2010年中國區域及省級電網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2014年,發佈了2011年和2012年中國區域電網平均二氧化碳排放因子。已發佈年份的區域電網排放因子被應用於石化行業等24個企業層面溫室氣體核算和報告指南、省級溫室氣體清單編制工作,省級電網排放因子被應用於省級人民政府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考核、部分試點省市碳排放權交易等工作。同時,我們研究推動更新全國電網排放因子相關工作。2022年3月,我部印發《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2022年修訂版)》,要求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在核算2021及2022年度碳排放量時,採用最新調整的全國電網排放因子0.5810tCO2/MWh。
  經研究分析歷年全國、區域及省級電網排放因子變化時,發現個別年份、個別省份存在發電能源結構優化、發電煤耗降低的情況。下一步,我們將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加強反映電網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情況的排放因子相關研究。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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