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化騰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粵港澳大灣區藍碳發展的建議”,由我部會同人民銀行、稅務總局、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系統開展藍碳生態系統基礎調查與核算
摸清碳匯“家底”是鞏固提升海洋碳匯能力的重要支撐。自然資源部依託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完成了紅樹林分佈狀況調查,2020年組織開展了全國濱海鹽沼、海草床生態系統調查,摸清三大藍碳生態系統分佈格局。2021年,選取廣東湛江等代表性區域實施紅樹林、濱海鹽沼、海草床碳儲量調查評估試點,驗證了技術方法,探索了業務化發展路徑,為全國藍碳生態系統調查監測工作奠定基礎。
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組織開展藍碳生態系統碳儲量調查和碳匯監測試點工作,制定完善藍碳生態系統調查監測技術標準,逐步掌握我國碳儲量本底和碳匯潛力。
二、關於統籌規劃海岸帶生態保護和修復工作任務
保護修復海岸帶生態系統是鞏固提升海洋碳匯能力、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基礎工作。2020年2月,自然資源部等4部門聯合印發《海岸帶保護修復工程工作方案》,提出加強紅樹林、濱海鹽沼等生態系統保護修復,促進生態減災協同增效。2020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與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海岸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對實施海岸帶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作出系統部署。2020年8月,自然資源部、國家林草局聯合印發《紅樹林保護修復專項行動計劃(2020-2025年)》,提出到2025年,廣東省將新營造紅樹林5500公頃、修復現有紅樹林2500公頃。2022年1月,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林草局聯合印發《海岸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統籌佈局了粵港澳大灣區生物多樣性保護等6項重點工程,部署開展紅樹林、海草床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作。
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繼續指導地方落實《海岸帶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建設規劃(2021-2035年)》《紅樹林保護修復專項行動計劃(2020-2025年)》等相關任務,科學實施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推動紅樹林、濱海鹽沼、海草床、珊瑚礁等生態系統修復。
三、關於強化海洋碳匯科技和人才支撐
鞏固提升海洋碳匯能力必須強化科技創新,夯實人才基礎。自然資源部佈局建立了海洋生態監測與修復技術重點實驗室、海洋生態保護與修復重點實驗室等一批科研平臺,在海草床等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監測等方面開展了長期研究工作。目前正在組織編制自然資源標準體系,包括海洋碳匯調查監測評估、計量、增匯技術等內容。2021年組織實施了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工程推薦遴選工作,其中,2個科研創新團隊、8位科技領軍人才、22位青年科技人才研究方向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依託中國地質科學院培養了一批專業人才,並推動謀劃碳中和領域學科建設及專業設置。
下一步,自然資源部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相關科學平臺在海洋固碳方面加強研究工作,配合教育、人社等部門加快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專業設置、職業技能標準編寫、專業教材編寫等工作。
四、關於出臺區域性藍色碳稅方案,加快推進海洋碳匯納入全國碳市場
我國已初步構建了綠色稅收體系,既有徵收能源礦産類資源稅、成品油消費稅、車船稅等約束“碳排放”方面的制度安排,也有車船減排、發展清潔能源、增加碳匯等鼓勵“碳減排”稅費優惠政策方面的措施。通過徵稅和減稅相互配合、協同發力,為推動實現碳減排目標發揮了積極作用。下一步,稅務總局將認真研究碳減排相關稅收政策,積極服務包括粵港澳大灣區在內的美麗中國建設。
2012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主管部門發佈《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建立了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支援對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項目的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並進入市場交易。2020年12月,我部發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重點排放單位每年可以使用國家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抵銷碳排放配額的清繳,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2021年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已有重點排放單位使用CCER進行配額清繳。
為進一步完善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機制,更好發揮該機制對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積極作用,目前,我部正在組織修訂《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技術規範。我部將積極支援有關部門,按照國際通行規則開展濱海鹽沼、紅樹林和海草床等海洋生態系統儲碳能力評估和實測研究,研究開發適合我國國情的海洋碳匯自願減排項目方法學的可行性,更好發揮市場機制對海洋生態系統碳匯的支援和鼓勵作用,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