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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0770號建議的答覆

2022-09-22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2-09-22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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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莉代表:
  您提出的“關於構建洞庭湖區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由我部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洞庭湖是我國第二大淡水湖,也是長江中下游重要通江湖泊,屬全國重要生態功能區,素有“長江之腎”之稱,在調節長江徑流、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生物多樣性和促進區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我部歷來高度重視洞庭湖生態保護修復和洞庭湖生態經濟區建設等工作,支援湖南省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總要求,推動洞庭湖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您提出的構建洞庭湖區生態補償機制並明確補償要素、拓寬補償範圍、拓展資金渠道、創新補償方式等建議,對於深化洞庭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及保護治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一、關於明確補償要素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提出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並明確森林、草原、濕地、水流、耕地等7個主要領域重點任務。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生態保護補償制度改革的意見》,進一步強調聚焦重要生態環境要素,完善分類補償制度,特別是建立健全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根據自然保護地規模和管護成效加大保護補償力度,要求各省級政府將生態功能重要地區全面納入省級對下生態保護補償轉移支付範圍。
  為進一步細化明確洞庭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要素,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關於加快推進洞庭湖、鄱陽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遵循“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水陸並重、上下兼顧,方式多樣、持續增效,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基本原則,細化濕地、森林、漁業、耕地等領域生態保護補償重點任務,並提出2030年工作目標,即洞庭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化水準明顯提升,跨省流域生態保護協作關係初步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市場體系初步構建,生態保護主體和受益主體良性互動關係初步形成,為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湖南省可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洞庭湖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細化制定工作方案,落實各方責任,完善配套措施,規範合理使用各類補償資金,確保洞庭湖保護和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二、關於拓寬補償範圍
  中央財政積極推動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初步建立起多維度、多層次的生態保護補償體系。
  (一)通過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予以支援。中央財政通過逐步提高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規模,加大對生態功能重要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提升其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能力,支援地方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並在分配資金時,重點向長江經濟帶等生態功能重要性突出地區傾斜。2022年,中央財政已下達湖南省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56.62億元,比上年增加5.52億元。
  (二)加大均衡性轉移支付支援力度。中央財政通過測算各地標準財政收支,對存在收支缺口的地區予以補助,對因治理污染、減少排放等削減工業項目以及生態環境工程建設等形成的財政減收增支,在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測算中予以體現。2022年,中央財政下達湖南省均衡性轉移支付1189.38億元,比上年增加99.57億元。
  湖南省可將上述財力性轉移支付統籌用於支援包括洞庭湖區在內的生態功能重要地區,根據地方發展實際用於産業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畜禽、網箱養殖退出,以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的生態保護等方面。
  三、關於拓展資金渠道
  在加強財力性轉移支付的同時,中央財政還通過各專項資金支援洞庭湖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工作,並綜合考慮各地污染防治任務的差異性,按照任務量測算分配資金,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等對資金分配結果進行調整,對防治任務重、環境治理工作績效突出的地方適度傾斜。2021年以來,中央財政已安排湖南省水污染防治資金25.25億元,重點支援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地下水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安排土壤污染防治資金14.62億元,重點支援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和土壤風險管控等工作;安排林業改革資金1.65億元,用於濕地保護與恢復、退耕還濕、濕地生態效益補償等。
  湖南省可結合自身實際,按規定統籌安排相關中央財政資金。您提出的國家建立專項資金的建議,財政部研究後認為,按照《國務院關於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為加強財政資源統籌,避免資金適用碎片化,應嚴格控制新設專項,不宜再新設專項補助資金。我們將在現行體制機制框架內對湖南省給予大力支援,深化洞庭湖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促進流域水生態環境品質持續改善。
  四、關於創新補償方式
  近年來,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在推動縱向生態保護補償基礎上,出臺相應政策鼓勵地區間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並不斷推進我國生態保護補償法制化進程。
  (一)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財政部&&出臺《關於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指導意見》《支援長江全流域建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實施方案》等,鼓勵受益地區與保護生態地區、流域下游與上游通過資金補償、産業轉移等方式建立橫向補償關係,並以中央財政支援引導湖南等長江流域省份建立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二)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行動計劃》,明確提出要在資源開發、排污權、用水權、碳排放權、生態産業、綠色標識、綠色採購、綠色金融、綠色利益分享等9大領域建立補償機制,鼓勵協議各方協商選擇資金補償、對口協作、産業轉移、人才培訓、共建園區等補償方式。針對洞庭湖流域實際情況和已有工作基礎,《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購買服務、第三方治理、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等創新試點,積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洞庭湖生態保護領域項目投資建設營運,併發揮三峽集團在共抓長江大保護中骨幹主力作用,通過長江生態環保專項資金開展洞庭湖流域生態保護示範,持續實施有引領作用的重大項目。
  (三)推進生態保護補償法制化進程。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生態保護補償條例》,明確進一步完善補償機制、創新補償模式、細化補償標準,並提煉形成以財政補助、區域合作、市場交易等三類補償方式為主體的總體框架,現已按程式上報國務院。
  下一步,我們將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推動健全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分類補償與綜合補償統籌兼顧、縱向補償與橫向補償協調推進、強化激勵與硬化約束協同發力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助力深化洞庭湖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工作。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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