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紅兵等6位委員:
你們提出的“關於加快建立我國碳排放權交易法律體系的提案”,由我部會同發展改革委、證監會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依法建立國家統一監管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架構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全國碳市場的決策部署,由生態環境部在碳排放權交易試點探索和前期工作基礎上,從制度體系、基礎設施、數據管理和能力建設等方面入手,紮實推進全國統一的碳市場建設各項工作,並於2021年7月順利啟動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覆蓋發電行業重點排放單位2162家。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結束,碳排放配額累計成交量1.79億噸,累計成交額76.61億元,配額履約完成率為99.5%。
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負責制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的技術規範,並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經過第一個履約週期的運作,全國碳市場已基本形成了配額分配、數據管理、交易監管、執法檢查于一體的監管框架,打通了各關鍵環節間的堵點、難點。我部已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作為現階段全國碳市場運作的制度基礎。根據國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印發第一個履約週期配額分配方案,確定基於碳強度的配額分配方法。出臺一系列技術規範,建立碳排放數據核算、報告、核查管理制度,明確核算核查技術要求。制定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3項管理制度,明確各方權責和運作程式。此外,我部高度重視全國統一的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湖北省、上海市人民政府分別&&承擔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的建設及運維工作,記錄碳排放配額的持有、變更、清繳、登出等資訊,並提供登記、交易結算等服務。
下一步,我部將持續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中關於“依託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市場,實行統一規範的行業標準、交易監管機制”相關要求,建立統一的制度體系、壓實主體責任、優化工作流程、強化日常監管、提高智慧化水準,全方位、全鏈條強化制度保障,制定修訂一批制度規範。同時,以維護數據安全為核心,優化完善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功能,不斷加強防範各類風險的能力,推動全國碳市場各項業務順利開展。
二、關於完善碳排放配額總量和分配製度
根據國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生態環境部印發《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確定基於碳強度的配額分配方法。該方法通過科學設定基於強度的差異化配額分配基準線和修正系數,配額實行免費分配且與實際産出量“掛鉤”,在確保電力供應的前提下,體現了激勵先進、淘汰落後的原則,實現對高效機組的激勵和對低效機組的約束,促進企業實施節能降碳改造,提高發電行業效率,推動實現低碳轉型。同時,鼓勵能源梯級利用、資源綜合利用,推動熱電聯産發展。採用基準法分配配額既與我國當前發展的實際情況相符,也與我國目前基於強度控制的碳排放管理政策體系相吻合。
下一步,我部將結合全國碳排放總量控制的相關工作要求,在實現碳排放數據可監測、可核查、可報告的前提下,兼顧行業公平、産業公平和地區公平,逐步調整配額分配方式從以碳強度控制為基本思路的行業基準法逐步向碳排放總量控制方式轉變,同步優化調整配額分配的具體方法,推動實現碳排放總量控制。
三、關於確認碳排放權法律屬性
明確碳排放權的法律屬性需要法律法規予以規定,目前各方對碳排放權的法律屬性仍存在不同認識,您提出的關於確認證券類資産法律屬性的建議我們將認真予以研究。下一步,我部將積極配合立法部門,推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儘早出臺,積極開展應對氣候變化立法研究,將碳排放權法律屬性作為相關立法中的重要議題,爭取各方儘早達成共識。
四、關於建立碳排放資訊披露制度
目前,我部初步建立了碳排放資訊披露制度。政府資訊披露方面,根據《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由生態環境部擬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和行業範圍,並向社會公開。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在確定本行政區域重點排放單位名錄後向社會公開。生態環境部和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定期公開重點排放單位年度碳排放配額清繳情況等資訊。2021年12月,我部印發《關於做好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後續相關工作的通知》,組織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全國碳市場第一個履約週期重點排放單位配額清繳完成和處理資訊公開相關工作。
企業資訊披露方面,2022年3月,我部印發《關於加強企業溫室氣體排放報告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所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 發電設施》規定,納入全國碳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應在年度溫室氣體排放報告中公開基本資訊、機組及生産設施資訊、排放參數確定方式和排放量資訊等資訊,接受社會監督。目前,全部企業均按照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要求,完成了第一個履約週期(2019-2020年度)的溫室氣體排放資訊公開。下一步,我部將在《環境資訊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的基礎上,積極研究將企業溫室氣體排放資訊納入環境資訊強制性披露範圍。
五、關於中國碳市場國際化
不同國家碳市場之間的銜接,需要解決一系列複雜的法律、制度、政策、標準和技術等問題,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除中國全國碳市場外,國外主要碳市場有歐盟碳市場、美國加州碳市場、南韓碳市場、紐西蘭碳市場等。我們已經組織開展了不同碳市場之間銜接的初步研究,目前還沒有不同碳市場銜接的成功經驗。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基本定位是碳減排的政策工具,推動實現我國碳排放控制目標。近期的重點任務是不斷完善制度體系,建設好、運作好、管理好我國自己的碳市場,在積累碳市場運作管理經驗的同時,積極穩妥擴大碳市場覆蓋行業範圍,更好發揮全國碳市場的減排作用。在此基礎上,我們積極參與《巴黎協定》第六條關於國際碳市場機制相關談判進程,推動構建《巴黎協定》下全球碳市場機制。
感謝你們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