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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協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1935號(資源環境類129號)提案答覆的函

2023-07-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3-07-05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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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關於完善湖庫水環境品質評價體系的提案”由我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推進河湖氮磷評價標準銜接,合理設置湖庫水環境品質標準
  湖泊水體流動緩慢,易産生水華等富營養化問題。為此,《地表水環境品質標準》(GB3838-2002)對湖庫制定了嚴於河流的總磷標準,以Ⅲ類標準限值為例,河流為0.2mg/L,湖庫為0.05mg/L。上述做法在指導各地開展水污染防治、防範湖庫富營養化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20年以來,少數地方反映河湖總磷管理銜接不夠,導致河流總磷達標但湖庫總磷難以達標。對此,我部高度重視,組織專家團隊選擇鄱陽湖、千島湖等部分典型湖庫開展專題研究,提出了“以保障湖庫水生態健康為核心,堅持生態優先、以湖定河,在保障湖庫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水質不退化的前提下,通過科學劃定河湖混合區域、實事求是確定水質監測斷面評價類型(河流或湖庫)、細化河湖總磷濃度管控要求等方式,優化河湖水質目標設置,促進河湖氮磷管理有效銜接”的工作思路,並按照上述思路在“十四五”國控斷面目標設置中著重考慮了鄱陽湖、千島湖等湖庫及其入湖河流的總磷銜接問題,有效回應了地方訴求,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二、關於湖庫水環境品質考核中,充分考慮濁度對總磷濃度的影響
  總磷是以水中可被強氧化物質氧化轉變成磷酸鹽的各種形態磷的總量計。總磷的監測分析會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干擾,例如泥沙顆粒。為有效解決此問題,我部修訂出臺了《地表水環境品質監測技術規範》(HJ91.2-2022),規定多泥沙水體可採取自然沉降或離心方式進行樣品前處理,避免沉降性固體對總磷濃度的影響。為此,浮船式國家地表水水質自動監測站採用加裝濾網、儀器開啟濁度補償等方式提高儀器抗濁度能力,並在日常核查的基礎上,每月開展盲樣考核與交叉比對,同時建立異常數據現場排查復核機制,確保監測數據的代表性和準確性。
  下一步,我部將積極指導地方,通過合理設置湖庫總磷管控目標、嚴格入湖河流總磷管控要求等方式,促進河湖總磷管理更好銜接。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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