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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政協十四屆全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03088號(資源環境類210號)提案答覆的函

2023-07-04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3-07-04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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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關於建議調整突發環境事件跨行政區定級的提案”收悉。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您在分析突發環境事件風險特點的基礎上,對比生産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等,提出調整事件級別、優化響應級別的建議,針對性強,對於我們加強環境應急工作具有指導和推動作用。
  2014年12月29日發佈實施的《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總結經驗教訓、適應工作需要,對事件分級標準進行了優化調整,將“是否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以及“是否造成跨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行政區域影響”分別作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標準之一。主要是考慮,當時環境保護資訊公開剛剛起步,相鄰行政區域也尚未建立環境應急聯防聯控機制,上游尤其是省界上游地區往往並不完全掌握下游地區的水源地等敏感目標。相較行政區域內的類似事件,跨行政區域的事件容易造成更嚴重、更持久的環境影響。同時,跨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需要多區域、多層級參與,應急工作更加複雜,影響範圍、程度更難以控制。所以,對跨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定級作出了相應規定。
  環境應急實際工作中,生態環境部門在判定事件等級時也會綜合考慮多種情形標準。很多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往往也超過2000萬元,同樣達到重大事件等級。如果事件影響的跨省級行政區域水體僅是較小河溝,沒有明確的水功能區劃要求,則通常不會被判定為重大事件。
  目前,我部正在推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優化事件分級標準是修訂工作的重要內容。我們將認真借鑒您的建議,使事件分級標準更加科學。實際執行中,我們也將加強宣傳解讀和溝通交流,用好事件分級標準這個“指揮棒”,指導地方不斷加強環境應急工作,堅決守住環境安全底線。
  感謝您對環境應急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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