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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4250號建議的答覆

2023-08-27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3-08-27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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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提出的“關於進一步支援四川築牢長江、黃河上游生態屏障的建議”,由我部會同財政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一、關於國家級投資基金對長江、黃河上游給予傾斜支援
  2020年7月,財政部會同長江經濟帶11省(市)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投資區域以長江經濟帶為重點,適當兼顧其他地區,通過市場化手段支援相關地區解決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修復中的融資問題,助力綠色發展和生態保護。考慮到國家綠色發展基金實行市場化運作,不宜硬性要求其向某一地區加大投資力度。四川省可結合自身實際加強項目儲備,積極與基金公司對接爭取支援。
  2020年以來,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開展兩批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試點,重點在産業融合發展、實施路徑、推進機制、支援政策等方面先行探索。為積極引導金融資金投入,2022年初,我部建立了生態環保金融支援項目儲備庫,與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國家綠色發展基金等10家金融機構開展合作,對符合條件的EOD項目加大支援力度。截至2023年7月底,我部共指導四川省10個EOD項目進入生態環保金融支援項目儲備庫並向金融機構推送,總投資656.8億元,融資需求457.6億元,已有5個項目獲得金融機構支援,授信金額54.3億元,發放貸款19.2億元。
  下一步,我部將積極支援四川省謀劃EOD項目,定期將符合要求的EOD項目資訊推送有關金融機構,協助四川省與金融機構對接。
  二、關於將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納入國家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重點支援區域
  2016年以來,我部積極配合財政部安排中央財政資金,支援各地開展大氣污染防治相關工作。截至2023年4月,累計向四川省下達大氣污染防治資金12.4億元,除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省份外,支援額度排名第4位(不含清潔取暖和運營補貼),四川省可統籌用於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開展燃煤污染控制、工業污染治理、能力建設等大氣污染防治工作。
  按照《大氣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各省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額度與本省空氣品質改善情況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相關,採取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分配。其中,採取項目法分配的主要是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項目,不涉及四川省。採取因素法分配的資金,先根據地區細顆粒物(PM2.5)濃度改善情況、優良天數目標實現情況、揮發性有機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氮氧化物減排目標完成情況四項因素進行初次分配。在此基礎上,再結合項目儲備情況、績效評價結果、審計和項目監督結果、預算執行率(上一年度資金)和其他因素進行調整,得出最終的資金分配額度。建議四川省在做好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時,提高項目儲備品質,加大項目組織實施力度,以更好成效爭取更多資金分配。
  下一步,我部將配合財政部,指導四川省加強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項目謀劃與儲備,積極爭取資金支援。
  三、關於加大對四川土壤和固體廢物專項資金支援力度
  2016年,中央財政整合設立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採取轉移支付的方式對屬於地方財政事權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進行支援。截至2023年4月,中央財政累計向四川省下達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約20.42億元,先後支援開展土壤污染源頭防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等各類土壤污染防治項目240余個,有效遏制土壤污染風險擴散。其中,歷史遺留污染源整治項目14個,涉及中央財政資金5.39億元。
  2022年,財政部會同我部修訂、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資金管理辦法》,明確加強土壤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支援涉重金屬歷史遺留礦渣污染治理,將50%的土壤資金側重於支援礦渣綜合治理以及污染防治;並明確要求將各省份涉重金屬歷史遺留礦渣污染治理項目儲備情況作為資金分配參考依據,引導地方加強項目儲備,提升項目品質。
  下一步,我部將配合財政部,進一步聚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不斷提升政策精準性,積極支援四川省土壤和固體廢物防治等工作。同時,繼續加強指導幫扶,為四川省項目謀劃、申報、入庫和實施提供技術支援。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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