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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3511號建議的答覆

2023-08-30 來源:生態環境部

2023-08-30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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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提出的“關於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覆如下: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黨的二十大明確要求開展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簡稱《行動方案》),對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進行全面部署。今年7月召開的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對新污染物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部會同各部門指導各地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紮實推進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取得積極進展。您提出的關於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建議,對我們進一步做好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作用和借鑒意義,我們將在工作中認真研究吸納。針對所涉建議,我們梳理了正在開展的工作情況,在此基礎上研究提出了下一步措施。
  一、關於加強新污染物科普宣傳工作
  針對新污染物治理“新”的特點,我部積極開展多渠道的新污染物科普宣傳工作。通過新聞發佈會、專家座談會、專家解讀、特邀觀察員訪談、製作抖音、公眾號發佈、線上直播等多種方式,集中開展科普宣傳。聯合湖南衛視錄製“海洋微塑膠”熱點話題節目。通過指導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科學技術年會等學術會議,引導科學研究聚焦新污染物治理的重點難點堵點。
  二、關於加快新污染物調查摸清底數
  我部積極開展新污染物調查監測工作。一是建立化學物質環境資訊統計調查制度。針對高危害、高環境檢出的化學物質,開展生産使用情況摸底調查,逐步掌握分佈情況。二是開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工作。印發新污染物環境監測試點工作方案,指導幫扶河北、江蘇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新污染物試點監測。
  三、關於推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防控工作
  我部會同有關部門,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逐步完善新污染物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一是開展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篩查和評估。以高關注、高産(用)量、高環境檢出率、分散式用途的化學物質為重點,開展環境與健康風險篩查工作;印發第一批化學物質環境風險優先評估計劃,開展全生命週期的環境風險評估。二是加強全過程環境風險管控。會同工業和資訊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2023年版)》,對14種類具有高環境風險的新污染物實施禁止、限制、限排等全生命週期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工業和資訊化部制定發佈《電器電子産品有害物質限制使用管理辦法》和《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限制電器電子、汽車産品中十溴二苯醚等重點管控新污染物的使用。三是積極參與全球環境治理。嚴格履行《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關於汞的水俁公約》,淘汰六溴環十二烷等23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停止燒鹼、聚氨酯等7個行業的用汞工藝,禁止添汞電池、開關繼電器等9大類添汞産品的生産和進出口。
  四、關於加強新污染物人才隊伍建設
  我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推進新污染物相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一是加強新污染物監測人員培訓,組織開展新污染物環境監測技術培訓班,對各地監測人員開展培訓,指導地方進行新污染物監測能力建設,提升監測水準。二是加強新污染物科學技術研究,組織實施“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聯合研究(第二期)”和“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聯合研究(第一期)”,部署立項“長江流域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防控技術研究”和“黃河流域新污染物環境風險防控研究”等聯合科技攻關項目,圍繞新污染物環境風險評估的原則、方法和指標等開展研究工作。三是加快新污染物清潔生産技術的研究與應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印發《“十四五”全國清潔生産推行方案》,對“十四五”時期的清潔生産工作作出系統部署,推動工業、農業、建築業等領域實施清潔生産改造,實施原輔材料無害化替代,減少有毒有害物質的使用,降低産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含量。
  五、關於完善相關法律標準體系建設
  我部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加強新污染物治理法律法規制度建設,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一是研究制定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化學物質環境資訊調查、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等制度,為新污染物治理提供法治保障。二是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相關標準體系,印發《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技術方法框架性指南(試行)》《化學物質環境與健康危害評估技術導則(試行)》等技術文件;組織開展新污染物的監測方法和監測規範研究,加快推動新污染物監測標準制修訂。三是動態制定管控名錄,印發《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一批)》《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第二批)》等管控名錄。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等部門將繼續積極推動落實《行動方案》各項工作。一是採取多種宣傳形式,持續開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傳工作。二是組織完成首輪化學物質環境資訊調查,組織開展新污染物監測試點工作,持續評估新污染物環境風險狀況。三是動態發佈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四是加強科技支撐,把新污染物治理作為國家基礎研究和科技創新重點領域,狠抓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五是加快推進新污染物治理立法,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相關標準體系建設,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體系。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援。
  生態環境部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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